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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次制訂地方電力法規(guī)制裁偷電者

2000年12月22日 15:55

  中新網昆明12月22日消息:云南省首部地方電力法規(guī)———《云南省查處竊電行為條例》12月1日獲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偷電者都將按此條例受制裁。

  據不完全統(tǒng)計,云南省1996年至1999年,被竊電量達數億千瓦。1999年僅云南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就查獲竊電案件245件。而且,竊電電量越來越大,竊電主體由個人發(fā)展為集體、單位,竊電手法越來越隱蔽,并向用高科技手段竊電發(fā)展。

  據春城晚報報道,即將實施的《條例》明確,有以下7種行為者都算竊電:擅自在供用電設施上接線用電;偽造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擅自開啟計量鑒定機構或經授權的供電企業(yè)加封的用電計量用電;繞越或者損壞用電計量裝置用電;雖不損壞用電計量裝置,但致使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安裝竊電裝置用電;采用其他方式竊電。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了對竊電量的計算方式和標準,明確查處竊電的執(zhí)法主體和用電檢查人員具有的權力和手段,明確規(guī)定供電企業(yè)依法配備用電檢查人員,對竊電者可中止供電,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對竊電者可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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