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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成克杰買官的廣西北海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判刑

2001年11月25日 09:26

  中新網(wǎng)南寧11月25日消息:讓成克杰幫自己提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而向成行賄3000美元的原廣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周貽勝,近日被南寧市中級法院依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經(jīng)檢察機關偵查查實,周貽勝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長時,在買賣該分局海角派出所的房產(chǎn)中,收受他人的賄賂款13萬元。

  此后,周貽勝便開始用錢來買官。為了達到自己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長的目的,1996年,他向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行賄3000美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貽勝的犯罪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行賄罪,但周貽勝能在司法機關立案前交代其行賄犯罪事實,并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依據(jù)犯罪后自首的有關從輕減輕處罰規(guī)定,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周貽勝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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