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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地震臺北"東星"大樓倒塌 當局要賠4.8億 2002年04月29日 17:16 中新網香港4月29日消息:臺北訊,臺北地方法院上午對在“九二一”大地震中造成87人罹難、250無家可歸的臺北“東星”大樓倒塌案作出宣判,認定臺北市當局“工務局”審查核發(fā)建照過程存在疏失,判決“市府”應給付死者每人新臺幣300萬、傷者每人30萬的精神慰撫金以及物品損害等,總金額約4.8億元新臺幣。 據悉,這是“九二一”大地震后第一件一審判決確定的當局賠償案。 位于臺北市八德路上的“東星”大樓在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中倒塌,受災戶質疑該大樓的結構,并疑有偷工減料及勘驗不實、違法核發(fā)證照等情況。在向臺北市當局請求賠償未果后,受災戶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今天判準的金額與受災戶請求的15億元新臺幣仍有相當差距。但仍有遇難者家屬感到欣慰。 島內媒體認為,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的判決將對各縣市當局工務建管部門的核造作業(yè)產生警惕作用。 另外,在刑事責任部分,臺北“地檢署”2000年底已依“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將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等五人起訴,住戶也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求償20億元,但迄今仍未審結。 另一方面,臺北市當局中午緊急召開高層會議。在中午,當局仍堅持認為公務員并無疏失,并傾向于繼續(xù)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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