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電(記者 劉育英)即將于七月一日在中國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在諸多方面澄清了互聯網傳播著作權保護方面的困惑,與過去出臺的司法解釋、行政保護辦法相比,新法規(guī)保護范圍擴大,且保護力度加強。
新條例明顯地提高了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菲在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版權聯盟的講座上說,“它的第一條就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和錄音、錄像、制作者。這次條例,把保護范圍擴大到了表演者”。這意味著,一首音樂作品的權利人包括詞曲作者、表演者以及唱片公司三方。
對于搜索引擎提供了盜版作品的鏈接是否構成違法,新條例也給予明確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廳庭長蔣志培說,源侵權行為是指直接侵權,提供上載或傳播。另一種行為是對源侵權行為的幫助侵權行為,比如說鏈接、搜索,它和源侵權行為一起構成共同侵權。
對于國內外爭論比較大的P2P下載問題,蔣志培說,通過這樣的特殊軟件,用戶實現共享,共享以后構成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依法對這種行為進行規(guī)制。
根據新規(guī)第十九條第二款,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獲得經濟利益的,將受到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嚴重的給予刑事處罰。王野菲說,國務院出現這種條款是罕見的,以前沒有。這一條款,國內互聯網企業(yè)應給予高度注意。
新條例一方面將作者的傳統(tǒng)版權權益進行網絡化延伸,擴大保護,另一方面促進整個社會科技、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新《條例》在教學和研究、盲人使用、國家機關執(zhí)行公務和計算機網絡安全措施四個方面對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予了一定限制。
中國現有網民一點一億,網絡傳播已經構成一個龐大的產業(yè),文字作品、音樂、影視、游戲、軟件、動漫、彩鈴都可通過網絡銷售。這部新法規(guī)出臺的經濟原因,即是規(guī)范這個蓬勃發(fā)展的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