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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辦法>公布 冒用"綠標"罰3萬

2006年11月13日 09:46

  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冒用、使用偽造“綠色”認證標志最高罰款3萬元。商務部日前發(fā)布《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還指出,食品流通市場如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違反該《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該《辦法》,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fā)市場、零售市場必須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控食品安全狀況。如果經銷商想入市,必須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此外, 現場制作銷售食品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應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同時《辦法》還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及經銷商管理制度,即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tài)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檔案至少保存兩年。而違反其中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指出,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禁止冒用、使用偽造包括“綠色”標志在內的認證標志,商務主管部門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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