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9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小寧(化名)花了4萬元,在北京師范大學學了4年,將要畢業(yè)時,小寧才知道自己是“旁聽生”,拿不到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為此,她將北京師范大學告上法庭,索要4萬元學費。8日,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家長:學校應退還4萬并給個說法
小寧的父親訴稱,2000年,小寧成人高考落榜。后來經(jīng)朋友楊某介紹,小寧的父親認識了自稱在北師大音像出版社工作的吳某。吳某稱,可介紹小寧到北師大就讀,成為學校擴招的自費生,只要小寧每學期各門功課考試及格,通過英語四級,畢業(yè)時就能領到北師大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2000年9月11日,吳某介紹他們與北師大經(jīng)濟與工商管理學院辦公室主任杜某認識。杜某說只要小寧一次交清4年4萬元的費用就可以上學,小寧按照杜某的指示交了錢,同時他們拿到了北師大正式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收據(jù),收費項目是學費。但4年過去了,竟只給了小寧一份旁聽生證明。
為此,小寧的父親發(fā)現(xiàn)自己受騙,便將此事向北師大紀檢委反映,后來得知他4萬元學費已被杜某等人貪污。小寧上的就是旁聽生的課,所以校方只能給小寧開旁聽證明。
小寧的父親在法庭上責問被告:“有關規(guī)定中明確指出禁止收旁聽費……孩子畢業(yè)2年了因為沒有學位證、畢業(yè)證,找不到工作,學校說是個人行為,但我們是沖著北師大的招牌去的,北師大就應給一個說法!”
學校:收費是個人行為與學校無關
北師大的代理人答辯認為,由于小寧不屬計劃內招生,在學校沒有檔案,學校也從未向其承諾過畢業(yè)后能拿到兩證。收4萬元學費不是學校收取的,而是學校經(jīng)濟與工商管理學院辦公室主任杜某的個人行為,使用發(fā)票時也不是正規(guī)程序開出的。杜某已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院正式立案處理。由于小寧4年在校學習中使用了教室等學校資源,因此他們保留收取4萬元作為資源使用費的權利。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