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在昨天的反腐敗國際合作專題會上,有關貪官被引渡回國的問題成為與會者關注的焦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指出,很多國家堅持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則成為貪官回國路上的障礙。
統(tǒng)計顯示,自1998年以來,檢察機關在國內外有關部門的協(xié)助下,成功抓獲了潛逃國外的腐敗犯罪分子70余人。而到去年年底,中國外逃出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高達700億元。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局長王建明介紹:“多數外逃官員逃往的美國、日本以及多數歐洲國家尚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這使得一些涉嫌腐敗犯罪的外逃者無法及時引渡。對于外逃到這些國家的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則取決于諸多因素!
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說,造成貪官遣返困難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國際社會堅持的死刑犯不引渡原則。他說,國家之間簽署引渡條約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司法理念相同,雙方國家法律對同一種犯罪行為的認識和刑罰相近。
該議題中方主席、北京大學教授儲槐植認為,如果西方國家政府把將在中國因經濟犯罪判死刑的外逃罪犯遣送回中國,該國家政府將受到國內和國際輿論的譴責,這也是造成遣返困難的重大原因。
王建明表示,打擊腐敗資金轉移、腐敗分子外逃等活動需要各國合作建立全球反腐合作機制。
中國政府去年12月10日就簽署了《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但一直沒有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過。儲槐植教授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有望通過《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批準之后,國內法與《公約》有關的規(guī)定必將做相應的修改。
中國在反腐敗斗爭的國際合作方面采取了系列司法協(xié)助、引渡、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以及簽署《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等措施。近年來,每年驚動高檢的職務犯罪出逃為20至30件,大約有5名被引渡回國。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的紅色通報已達800多份,將230多名外逃嫌疑人從3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緝捕回國。(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