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北京軍區(qū)某警衛(wèi)師儀仗大隊(三軍儀仗隊)訴深圳市信禾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禾公司)侵犯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儀仗大隊要求信禾公司銷毀所有涉及儀仗隊形象、名稱的宣傳光碟、畫冊、掛畫,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賠償248萬元。據業(yè)內人士稱,此案是全軍第一起集體維護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案。9:05分,法官敲響法槌,宣布開庭。但被告席上空無一人,原告儀仗大隊代理律師呈上一紙證明:儀仗大隊因有任務,無法派人出庭。開庭半個小時后,被告信禾公司仍無人到庭。“法庭已經正式通知被告開庭時間!狈ü傩迹艾F在缺席審理!
廣告中,儀仗大隊官兵對被告產品行軍禮
庭審按程序進行,儀仗大隊代理律師出具了10份證據,包括被告信禾公司生產的“將軍佩劍”和“紅色八一步槍”的宣傳畫冊、光碟、產品掛畫等,聲稱被告在宣傳畫冊和宣傳光碟中多次擅自使用儀仗大隊的名稱,侵犯了其名稱權;在媒體廣告、宣傳畫冊、光碟、掛畫上擅自使用陸?杖齻方隊的隊長一起行軍禮的圖片,侵犯了其肖像權;擅自使用軍徽、原告名稱和形象做廣告,造成消費者誤解,損害了原告的聲譽,侵犯了其名譽權。法庭上,儀仗大隊代理律師手拿一本宣傳畫冊指出,畫冊整版是被告為其產品所做的廣告,將其產品放置頁首,右下部是儀仗大隊軍官行軍禮的照片,恰恰是一種仰視的角度。這種布局,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形象。在文字說明中,被告把他們生產的工藝品槍說成“脫胎”于中國生產的第一種半自動步槍,而這種槍三軍儀仗隊“仍在使用”。在光盤中,有儀仗大隊列隊接受檢閱的方陣,解說詞是,被告生產的“將軍佩劍”“是共和國的史詩,代表不朽的民族精神”。原告律師稱,被告利用電腦合成技術,將廣告圖片中儀仗大隊分隊長手中的指揮刀置換成其生產的“將軍佩劍”!這些宣傳品給人的印象是:軍隊,尤其是儀仗大隊,和信禾公司的產品有密切關系,甚至正在使用他們的產品!斑@是不能容忍的。”儀仗大隊代理律師說,“儀仗大隊和信禾公司沒有任何關系!蓖彸掷m(xù)了一個半小時,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
違法廣告惹怒儀仗兵
庭審第二天,記者和儀仗大隊代理律師鄒可嘉取得了聯系。鄒律師告訴記者,今年3月,她偶然看到信禾公司利用儀仗大隊形象做的廣告,感覺這可能是假借軍隊名義的違法廣告,便找到儀仗大隊。沒想到,儀仗大隊的官兵正為此事氣憤。大隊長劉士胥對記者說,兩年前他們就發(fā)現信禾公司所謂“將軍佩劍”的宣傳品上有儀仗大隊官兵的形象,曾按廣告上的電話號碼給信禾公司打電話,對他們提出警告。不料時隔半年,信禾公司又出了“姊妹篇”工藝品槍,仍然用儀仗大隊官兵形象做廣告。劉大隊長說:“當時就想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儀仗隊的榮譽和尊嚴,可由于工作忙、任務重,就耽擱了下來。”儀仗大隊的領導幾經開會研究,逐級向上級請示。上級機關很快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支持他們通過法律手段維護部隊榮譽。儀仗大隊遂正式委托鄒可嘉全權代理提起訴訟。
女律師請公證員一道購買被告產品
鄒律師對記者說:“為了拿到盡可能多的證據,我決定購買信禾公司的產品,并請北京市第二公證處進行公證!4月下旬的一天,鄒可嘉和兩名公證員一起來到百萬莊信禾公司駐京辦事處。“在一個高層建筑的6樓,有一處不小的展廳,門口貼著大幅儀仗大隊軍官行軍禮的招貼畫,里面擺滿各種工藝品,最搶眼的就是他們生產的工藝槍和劍。”鄒可嘉邊說邊打開手機,讓記者看她當時用手機拍攝的展廳場景。鄒律師接著說:“我打算買一支槍一把劍,經反復砍價,最后以每件3800元成交。我和公證人員把兩件物品和相關宣傳材料送到公證處,做了公證文書!薄拔以趫(zhí)行任務時體現的是軍隊形象,從未允許任何人或者任何組織使用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做廣告!”以手持“將軍佩劍”形象出現在廣告中的軍官、現任儀仗大隊副大隊長李本濤率先簽字做出聲明。廣告涉及到的張洪杰、李強、宋月強等儀仗大隊官兵也紛紛發(fā)表聲明,認為這是違法廣告。5月下旬,經與儀仗大隊領導多次商討,鄒可嘉律師代表儀仗大隊前往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索賠248萬,儀仗官兵有話要說
起訴書要求信禾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248萬元。對于賠償數額,鄒律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被告信禾公司的侵權行為長達4年,槍和劍各生產了8181件,按照最近的每件3800元計算,銷售額在6000萬元,綜合考慮“要求賠償248萬元”。“經濟賠償不是目的,我們要的是立即停止侵權,并在各大新聞媒體、網站道歉,恢復三軍儀仗隊的名譽和尊嚴!”劉大隊長對記者說,“訴訟提起后,被告也曾找過儀仗大隊,開門見山談條件,目的只有一個:三軍儀仗隊撤訴,他們拿金錢擺平此事!比娦蜗笾赜谔┥,儀仗大隊當即拒絕。訓練場上,二級士官胡亞男對記者回憶起澳門回歸前發(fā)生的一件事。當時要求參加儀式的官兵穿西服,很多服裝廠托關系找上門,爭著免費為官兵量體裁衣,只要求在他們的西服標簽上打上“三軍儀仗隊”字樣。被儀仗大隊拒絕。
儀仗大隊政委王海洋帶記者走進擺滿各種獎杯和錦旗的榮譽室,說:“不管社會怎樣發(fā)展,儀仗兵絕不會干有損軍隊形象的事!
雙方提交的證據幾乎一樣
法院立案后,信禾公司在規(guī)定的15天答辯期內,派了3個人趕到北京。富有戲劇性的是,雙方提交的證據幾乎一樣,大部分是信禾公司的宣傳資料,但解釋卻各不相同:儀仗大隊認為這些都證明信禾公司侵權,信禾公司卻作出“正面頌揚軍威,頌揚軍隊形象”等讓人哭笑不得的解釋。8月1日,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將開庭通知寄出,10日,收到信禾公司的回執(zhí),但他們終未出庭。談及審判結果,鄒可嘉充滿信心。她認為信禾公司侵犯名譽權、名稱權證據確鑿,法律依據明確。她同時說:“目前法律保護的僅僅是公民個人的肖像權,人民軍隊作為集體主張權利也有一定的困難。希望將來能有一個司法解釋,肖像權主體不僅限于自然人! (來源:解放軍報;作者:鄒維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