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十月二十七日電(記者 齊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由現(xiàn)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另外,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新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