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調整煤焦油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通知明確,經國務院批準,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一、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藍濕皮、濕革、干革的出口退稅政策。
二、將列入《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預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約》(《PIC公約》)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的哥爾摩公約》(《POPS公約》)中的25種農藥,分散染料,汞,鎢、鋅、錫、銻及其制品,金屬鎂及其初級產品,硫酸二鈉,石蠟的出口退稅率下調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