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在特區(qū)深圳羅湖區(qū)黃貝嶺中村,有一棟兩層的“乞丐樓”,里面聚居著來自河南的近百名老年乞丐。這些老人因老家常年遭受水災,來到深圳成為職業(yè)乞丐。從事這個行當,他們有諸多的無奈:年齡大,文化不高,難找工作。在這里,他們漸漸習慣了路人的白眼甚至挨打受罵的經歷,同時也品嘗著用討來的錢養(yǎng)活自己、貼補家用的欣慰。
“地鋪上密密麻麻地睡著十五六個人,女性睡在里面,男性睡在外面靠近門。屋內僅有的一個留空的角落里放著煤氣灶和煤氣罐。四面墻上掛滿了各種各樣包包和袋子。二樓其他幾個房間又被分成兩層閣樓,老年男子睡在上鋪,老年女子睡在下鋪!边@是記者描述的老人們的生活環(huán)境。早已到了安度晚年年紀的老人,卻要以這樣的一種生活狀態(tài)延續(xù)生活,不免令人心酸。
不過,眼下最要緊的不是忙著心酸,而是關注:哪里是這些老人最后的歸宿?
我關心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以后還能否繼續(xù)在深圳乞討?
乞討,不應該是老人晚年生存狀態(tài),這沒有問題。接下來我還要談到如何讓老人告別乞討的問題。不過,讓老人告別乞討,需要制度支撐,這不是短時間內能完成的。如此,至少在一定時間內,乞討還將是他們維持生計的主要手段。讓人擔心之處在于:深圳還能不能容得下他們?
對任何一座城市來說,有這么多乞丐(《南方都市報》報道后,是否會有更多的乞丐蜂擁而來,也未為可知),都是一個很頭疼的問題,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方方面面都面臨著空前的壓力。因為上述壓力,一些城市以設立“禁討區(qū)”等方式,逼迫乞丐離開城市。這樣的思路,并非完全不能理解,但是,離開城市之后,他們將以怎樣的方式謀生?會不會因此而生活無著?這些問題,我們想過嗎?我們該不該想到?我們能不能不想?
乞討不應該成為一些人尤其是老人的生活常態(tài),但是,當現實是,除了乞討他們沒有更好謀生手段的時候,正視現實,給他們留下一個“活路”,卻是政府必須要作出的選擇。所以,盡管我盼望老人能夠盡快告別乞討安度晚年,然而,如果現實是他們仍然必須要乞討,我希望包括深圳在內的城市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
我關心的第二個問題是:老人如何告別乞討?
老人現在身體還行,還能靠乞討“自食其力”。然而,老人終究有老得走不動的一天,到那時候,他們靠什么生活?
有兒女可依靠的,當然好。如果沒有兒女,或者兒女靠不上,是不是意味著不能乞討之日,就是斷炊之時?這樣的問題,想想都讓人揪心。憲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蔽覀儜撏ㄟ^更可行的制度建設,讓老人不用再以乞討為生。這么大的國家,實現這一目標,很難,但這項工作必須做,必須馬上做。
還想對讀者說幾句。乞丐多了,也難免魚龍混雜,有真正生活無著的,也少不了有“乞丐大款”,但是,在沒有證據確認他們是后者之前,應當對他們做“善意聯想”,如果不能給他們金錢,我們可不可以給他們一個微笑?
深圳的“乞丐樓”,考驗政府執(zhí)政能力,也考驗我們每個人。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 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