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2日電 據(jù)北京日報報道,北京一名27歲的女出納員白艷華利用發(fā)放拆遷補償款的職務便利,兩年半時間里貪污拆遷款257萬余元,購買了高檔住宅、高級轎車,還用贓款出國留學。昨天上午,白艷華被市一中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白艷華原來是北京延慶縣八達嶺高速公路(三期)和110國道縣城段東移暨延農(nóng)路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出納。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間,她在負責向拆遷戶發(fā)放拆遷補償款的過程中,多次偽造拆遷補償協(xié)議,將虛增的補償款257萬余元非法占有。
據(jù)檢察機關出示的證人證言,白艷華在2000年8月經(jīng)人介紹到辦公室擔任出納。她負責保管辦公室的公章和填寫拆遷款領取表,把拆遷款從辦公室賬上支出來到銀行辦成存折,再發(fā)放給拆遷戶。白艷華供述,她就是利用這個機會,偽造了十余份拆遷補償協(xié)議,先將多增加的補償款以被拆遷人的名字存入銀行,再將錢取出后占為己有。她將貪污的公款用于個人購買高檔商品房、高級小轎車,并辦理了出國留學。
法院認為,白艷華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她在被捕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部分贓款已被追繳,可不認定其犯貪污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郭京霞、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