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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女明知患上性病仍拉客茍合 傳播性病被批捕

2006年01月17日 14:09

  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南京晨報報道,患有性病、卻仍然從事賣淫的女子鄭霞(化名),近日因涉嫌傳播性病罪被江寧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34歲的安徽女子鄭霞來南京以賣淫謀生。2005年12月10日下午,她以50元的價格拉來一男子到江寧區(qū)某美容美發(fā)店內,寬衣解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的警察聞訊而至,將二人抓獲。經對鄭霞檢查,其患有急性淋菌性宮頸炎,且比較嚴重。

  歸案后的鄭霞證詞反復,一開始供述自己明知患有性病還進行賣淫,但后來卻矢口否認,稱其不知得了性病,抓獲時也未與嫖客發(fā)生關系。但是她的嫂子知道她“得了淋病,正在吃阿莫西林進行藥物治療”,她的丈夫除了知道她吃藥外,還證實其一直用紅色藥粉外洗下身。

  檢方認為,嫌疑人鄭霞雖現不供認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活動,但其在派出所曾供認明知,且有其嫂子、丈夫予以證實,其個人辯解不能成立。鄭霞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實施賣淫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實施完畢,屬未遂犯罪,其行為仍應構成傳播賣淫罪。(何凱 陳霞 束宇)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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