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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申請對《精品購物指南》強制執(zhí)行法院判決

2006年02月22日 07:31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電 (郭向志 吳慶才)去年十二月,備受關注的奧運會冠軍劉翔在打贏侵權官司,但由于被告《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等單位未履行生效判決,二十一日,劉翔到北京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二審判決。目前,海淀法院已接受了劉翔的申請,此案正在執(zhí)行中。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北京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未經同意,將劉翔肖像用于《精品購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貨還在該封面下做了通欄廣告。劉翔認為,這種行為侵害自己的肖像權,并造成了不良影響,要求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和中友百貨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一百二十五萬元。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作出了終審判決,判決卓越公司與中友公司均不構成侵權。精品報社在使用劉翔肖像過程中,因過錯造成劉翔人格受商業(yè)化侵害,構成侵犯肖像權,應公開賠禮道歉理并賠償適當?shù)木駬p害撫慰金,具體數(shù)額定為兩萬元人民幣。

  《精品》報社對終審判決表示不服,該社一名副社長在判決后曾聲稱要申訴,并起訴中國田協(xié),他認為中國田協(xié)在一審“精品”勝訴后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不僅侵犯了“精品”的名譽權,而且還干擾了司法的公正,同時認為劉翔的高知名度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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