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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告扁案臺北“地院”今開庭 4月18日宣判

2006年04月04日 14:02

  中新網(wǎng)4月4日電 飛碟電臺董事長趙少康不滿陳水扁和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蘇貞昌2004年10月間影射他是“鬼”、“媒體敗類”,提出侵權(quán)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言詞辯論終結(jié),全案訂4月18日宣判。

  據(jù)“中央社”報道,趙少康庭訊中表示,陳水扁以“人何寥落鬼何多”批評他,且蘇貞昌影射他是“媒體敗類”,兩人發(fā)言所指對象非常有針對性,經(jīng)媒體大幅報導,嚴重損害他名譽。

  至于雙方是否進行和解,趙少康認為,對外界的批評,在高位者有很多方式可以解釋,卻動輒興訟,除非陳水扁登報道歉才撤銷告訴。

  趙少康、親民黨“立委”劉文雄及前“立委”蔡中涵3人,2004年10月間涉嫌影射陳水扁與前巴拿馬總統(tǒng)莫絲科索間有金錢饋贈行為。陳水扁認為3人侵害名譽,提出侵權(quán)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臺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判認為“立委”部分無法提出立論,兩人須登報道歉一天,關(guān)于趙少康部分駁回。

  另外,在陳水扁針對趙少康“贈金女總統(tǒng)”提起訴訟當天,在另一場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出“人何寥落鬼何多”一語,加上蘇貞昌當時也在媒體上說“少數(shù)不肖媒體、媒體敗類”。趙少康認為都是在影射他,因此對陳水扁和蘇貞昌提出侵權(quán)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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