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電(記者 魏晞)中國央行十四日發(fā)布公告,首度允許境內居民和企業(yè)以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同時,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并提高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并放寬審核權限,放寬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政策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這一新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于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這意味著,中國企業(yè)和居民以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在程序上已獲官方認可。
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現行外匯管理“與涉外經濟的發(fā)展需要相比,還存在一些制度性約束和不便利之處”,因此,決定進一步改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努力推進貿易便利化,不斷完善管理,逐步理順外匯供求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