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四月二十七日電 題:解讀泰國議會危機
中新社記者 羅欽文
是宣布四月二日大選無效,還是找出召開國會首次會議的辦法。泰國司法部門的三巨頭——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憲法法院,二十八日將遵照普密蓬國王的諭示聚首會商,化解因下議院“難產(chǎn)”而呈現(xiàn)的議會危機。
泰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會下議院由五百個席位組成,其中一百個由政黨名單制選舉、四百個由單區(qū)單選制選舉來產(chǎn)生。國會下議院必須在大選舉行后三十天內(nèi)召開首次會議,推選新的總理。
然而,迫于政局緊張而緊急解散的泰國下議院,四月二日如期拉開大選,卻難以湊足法定的五百個席位。因為民主黨、泰國黨、大眾黨等三大前反對黨聯(lián)合抵制大選,下議院的選舉差不多成了塔信領(lǐng)導的泰愛泰黨的“獨角戲”。全國五十九個府約二百個選區(qū)只有一名候選人參選,二千八百萬選民參與的首次投票中棄權(quán)票約達一千萬,第一次投票有十七個府四十個選區(qū)未果,補選后還是有十三個選區(qū)待二十九日再補選。
選舉受質(zhì)疑,下議院“難產(chǎn)”,法定的首次會議會期又迫近。泰愛泰黨掌權(quán)的看守政府已通過一項草案,準備獲得憲法法院的某種詮釋后,不管下議院席位是否填滿都要奏請諭令召開國會首次會議。而前反對黨要求取消大選,反政府的民間團體呼顯國王任命臨時總理或政府。
泰國“議會危機”凸顯。值此之際,在民眾中享有崇高威望并經(jīng)常在國家危難之時發(fā)揮重要影響力的泰國國王,就此作出諭示。他向覲見的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法官明確指出,這是國家面臨的危機,已經(jīng)在世界上造成影響,“你們必須認真思考,尋找辦法來解決”。
普密蓬國王進一步表示,國家應當依法行事。解散國會和三十天內(nèi)重新舉行大選,對不對,不要爭論;如果不對,就必須改正。選舉是為了保障民主,但是如果下議院達不到法定人數(shù),那就不是民主;下議院必須達到法定人數(shù),如果達不到就不能起作用。他也聲明不會違背憲法和民主任命一個總理。
國王的講話為各方所看好,被認為“將有助于化解危機,恢復政局和平穩(wěn)定”。泰國最高法院、憲法法院、行政法院的院長計劃明天舉會研究,對四月二日大選做出裁決,而最高法院、憲法法院已先期分別舉會商討。
泰國最大的前反對黨——民主黨二十七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民主黨指控泰國選舉委員會不公正組織四月二日大選,投票室的設(shè)置非法,允許新的候選人在補選選區(qū)申請參選也違法。民主黨由此要求取消四月二日大選。在以“泰國政治變遷”為題的一個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學者也呼吁,應宣布四月二日大選無效,而重新舉行由各黨派參與的新的大選,以推進政治改革。
“四月二日大選可能被裁決無效”,此間輿論普遍如此預測。果真如此,新的不確定的挑戰(zhàn)隨之而來,也就是議會如何產(chǎn)生。如果舉行新的大選,大選的時間需要確定。是盡快舉行,還是等到三、四個月后?
此間法律專家認為,新的大選最好在三個月后舉行,使各政黨都有足夠時間來準備參與一個公平、有序的競選,尤其是新黨成員或某黨的新加盟者將不會受到“下議員候選人的黨齡在選舉前必須達到九十天”的限制。這也將使緊張政局得以緩和,國家能在六月有序展開慶祝國王登基六十周年的活動。
但是,依此發(fā)展,這就意味著新屆下議院組成、完成修憲改革不久后,泰國又將要進行一次大選。于是,另外一種化解“議會危機”的選擇認為,可以在獨腳議會中發(fā)揮新選出的上議院的作用。這條路如何才能不違背憲法而走得通,卻尚需探討。
分析人士認為,泰國目前的危機受到諸多規(guī)則所限制,要簡單解決很難。而且,隨后的政治改革,更是難以預料,F(xiàn)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要讓議會、政府等主要政治機制盡快回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