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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萍詐騙銀行案12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2月(圖)

2006年04月28日 16:45


(資料圖片)

  中新網(wǎng)4月28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上海地產(chǎn)前總經(jīng)理毛玉萍詐騙銀行信用狀案,今日下午宣判。毛玉萍12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2個月,一半跟她上一宗案的刑期同期執(zhí)行。

  毛玉萍日前承認詐騙銀行信用狀貸款4900萬元,辯方求情強調(diào)毛玉萍身家豐厚,犯案只是為幫朋友還賭債1500萬元。法官認為此說法不可信,但認為未有因此影響其判刑。

  法官指案情嚴重,但由于多位名人及毛玉萍的囚友替她求情,故只判她12項罪名,入獄32個月,其中16個月與她之前因做市,串謀詐騙、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三年半的刑罰,同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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