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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相關方面擬草案接待大陸客 業(yè)者須"十要十不"

2006年05月17日 09:54

  中新網5月17日電 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前置作業(yè)緊鑼密鼓進行之際,臺“交通部”觀光局和臺灣旅行業(yè)者共同擬定的“兩岸旅行社組團合同模板”和“旅行業(yè)自律公約”草案出爐,對相關業(yè)者提出“十要”、“十不”。

  據臺灣媒體報道,據了解,作為迎接大陸觀光客來臺準備,島內有關方面要求相關單位在5月底前提交相關法令的修正及制訂。

  “兩岸旅行社組團合同模板”草案共計33條,規(guī)范重點包括:大陸旅行社在帶團進入臺灣一定天數前,須提供選擇行程、團員名單、所需房間數等。此外,臺灣旅行社如有調整報價,須在大陸旅行社出團1個月前告知,安排的購物商店必須符合旅游品質保障協會評鑒通過的商店,且嚴禁向旅客強索小費。

  其中“十要”包括:要遵守法令、要熱誠服務、要提升品質(住宿地點應為合法觀光旅館,進入自然人文景觀區(qū)應申請專業(yè)導覽人員陪同)、要注意安全(搭乘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要合理收費、要簽訂合同、要查明客源、要防止脫團、要接受調處(如有糾紛時要調處)、要創(chuàng)新產品(安排具吸引力的游程)。

  “十不”:不低價競爭、不代辦業(yè)務(即不轉包其它旅行團,減少旅客被層層剝削)、不以購物傭金彌補團費或強銷高價差商品、不安排自費行程、不索取不當費用、不媒介色情、不與公布禁止的旅行社業(yè)者往來、不任意更換導游、不使旅客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不得有不利的相關言行或談論敏感、爭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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