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2日電 臺“立法院”12日召開程序委員會確定13日的臨時會議程,“罷免案”列為報告事項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據相關規(guī)定,“立法院”21日在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前,應通知陳水扁于審查前7日提出答辯書,若不提出答辯書,全院委員會仍得進行審查。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同時,臺“立法院”預計27日對此案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同時宣告并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根據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該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27日記名投票表決。
根據“立法院”相關規(guī)定,“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同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于15日內完成審查,因此13日臨時會若罷免陳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內,完成上述規(guī)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