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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扁案若成立陳水扁可選擇是否向"立院"提答辯書

2006年06月12日 14:49

    6月10日,一場名為“全民上街,阿扁下臺”的集會在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圖為集會現場反映集會訴求的漫畫。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6月10日,一場名為“全民上街,阿扁下臺”的集會在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圖為民眾在現場留言表達不滿。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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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12日電 臺“立法院”12日召開程序委員會確定13日的臨時會議程,“罷免案”列為報告事項第一案,此案若成案,根據相關規(guī)定,“立法院”21日在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前,應通知陳水扁于審查前7日提出答辯書,若不提出答辯書,全院委員會仍得進行審查。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同時,臺“立法院”預計27日對此案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同時宣告并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根據程序,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該案,6月21日到23日及26日4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案”,27日記名投票表決。

  根據“立法院”相關規(guī)定,“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同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于15日內完成審查,因此13日臨時會若罷免陳水扁成案,“立法院”要在15天內,完成上述規(guī)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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