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7日電 據(jù)安徽法制報報道,近日,安徽蚌埠市淮上區(qū)法院下達了一份特別的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和其他判決書最大的差別,就是在判決書最后一頁附上了罪犯的照片。
據(jù)了解,這是一起盜竊轉(zhuǎn)為搶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一名聾啞人。2005年11月9日凌晨,他騎著一輛三輪車攜帶老虎鉗、撬棍等作案工具,來到蚌埠市淮上區(qū)一家門窗裝潢部,剪斷門鎖入室盜竊了兩臺電焊機,并轉(zhuǎn)移到室外。當他再次入室盜竊時,被返回的裝潢部老板高某發(fā)現(xiàn)。他從室內(nèi)撿起鐵管以暴力相威脅,并擊打高某手部和腿部。隨后,高某在他人的協(xié)助下將他制服,并扭送到公安機關(guān)。
該案提起公訴后,法庭為聾啞人指定辯護人,并專門邀請手語翻譯人員到庭為其進行手語翻譯。開庭審理時,這名聾啞人對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但是他對自己的姓名、住址、真實身份等等一概不說。從公安偵查,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開庭審理,整個過程都未能查清這個聾啞人的真實個人資料。無奈,公訴人在起訴時只能將聾啞人冠名為“某甲”,法庭也使用了這個名字。
經(jīng)過審理,淮上區(qū)法院作出判決,以搶劫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00元。由于被告人沒有真實姓名、住址、身份,法庭在制作判決書時只好將其照片附在判決書上。(何平 鐘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