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對寧武縣東寨鎮(zhèn)“7•7”爆炸案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26日公布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0個人的名單,其中寧武縣公安局局長被撤銷職務。
2006年7月7日6時25分,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東寨鎮(zhèn)東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藥自燃引發(fā)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傷,7間房屋被毀,周圍房屋受損。
事發(fā)之后,忻州市紀委、監(jiān)委立即組織調查組對“7•7”爆炸案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認定,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藥自燃引發(fā)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監(jiān)管不嚴、打擊不力、失職失察的責任案件。依據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忻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監(jiān)委委員會議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如下處理:
寧武縣副縣長廖金貴,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寧武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趙維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寧武縣東寨鎮(zhèn)黨委書記張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武縣東寨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鄭志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寧武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傅卯田,同時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領導組組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秦興旺,分管治安大隊和東寨派出所工作,同時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領導組副組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薛虎才,同時兼任縣公安局打擊涉爆物品安全整治辦公室主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全紅,分管打擊非法制造、使用、儲存爆炸物品案件工作,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東寨派出所所長李建平,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東寨派出所副所長李曉東,是事發(fā)地東寨村包村民警,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另外,報道說,在山西寧武爆炸案發(fā)生后,當地政府承擔死傷人員的補償金和醫(yī)療費已經達到1000多萬元。(譚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