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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冠豐華"涉黑案終審 主犯陳毅鋒獲刑二十年

2006年10月13日 14:55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47歲的陳毅鋒可能將要在監(jiān)獄里呆到67歲。備受關注的深圳“冠豐華”涉黑案昨日終審判決。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等八罪并罰判處陳毅鋒總刑期39年,決定執(zhí)行20年有期徒刑。

  同案判決的還有陳毅鋒的妻子朱業(yè)玲,團伙首腦梁耀榕,二人分別獲刑16和18年。陳、朱、梁均被判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另外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一年半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深圳中院經二審,確認了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即陳毅鋒、朱業(yè)玲、梁耀榕為獲取經濟利益,以深圳市冠豐華等公司為名,模仿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建立了具有層次性的組織體系。冠豐華集團公司有組織地通過非法經營等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從該組織成立到案發(fā)時止,非法經營總收入約人民幣1.6億元。且該集團還以招募保安人員名義組織打手,對其成員集中住宿、統(tǒng)一訓練,配發(fā)水管、消防斧、滅火器、東洋刀等器械,在深圳市羅湖區(qū)及寶安區(qū)長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群眾。法院終審后對該案包括陳毅鋒及其妻在內的主犯均維持一審判決,僅個別小馬仔的刑期略有變動。

  從發(fā)家到戴上“扶貧狀元”、“廣東政協(xié)委員”等紅帽子,陳毅鋒花了近十年的時間,而其戴上“黑社會教父”的帽子卻只用了一年時間。案發(fā)前,陳毅鋒系廣東省羅定市冠豐華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豐華公司總經理、冠豐華集團公司董事局主席。

  去年9月1日,深圳羅湖區(qū)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宗罪判其總刑期有期徒刑39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毅鋒不服此判提起上訴。(秦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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