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卡拉OK收費看似已成定局的情況下,以卡拉OK經營業(yè)主為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yè)協會突然發(fā)飆,公開發(fā)表聲明稱,該協會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卡拉OK版權使用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1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廣州文化娛樂業(yè)協會說,不是不愿交費,而是要交得明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著作權屬于私權,版權使用費應當是權利人與卡拉OK業(yè)主自由協商、自由合意的結果。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從未聽取卡拉OK業(yè)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
廣州文化娛樂業(yè)協會發(fā)飆絕非偶然,讓我們回顧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風波的前后。今年以來,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兩家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加快了對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的各項準備工作,于7月中旬,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共同擬定的卡拉OK經營行業(yè)版權使用費標準。隨后,又爆出國家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打架”的新聞,文化部之前也發(fā)起成立了中國娛樂行業(yè)協會。于是,兩個協會,以及其背后的兩個行政主管部門,都成為音像版權所有人的版權代理人,而其中一部分音像版權所有人,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機構委托代理其版權。近年來屢屢敗訴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門來整合KTV商家,組成聯盟去和版權所有人爭取利益,但沒有獲得同意。
因此,這是一場典型的“拉郎配”,是一場只有談判一方在場的博弈。國家版權局以及尚在籌備中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它們如同一個手握小刀的人,面對卡拉OK版權費的“收費蛋糕”,如何切都盡隨心意,這不符合博弈論的基本規(guī)則——切蛋糕者,只能等別人挑選完后才吃蛋糕。否則,他會把最大的一塊留給自己。
事實上,當分蛋糕博弈成為一個動態(tài)博弈時,就形成一個討價還價的基本模型。任何討價還價的過程,不可能無限制地進行,因為雙方都在付出交易成本。由行政意志主導的“分蛋糕”模式看似速度最快,但由于其帶有濃厚的外部干預色彩,并不能充分了解卡拉OK經營業(yè)主和版權所有人的利益需求,進而導致事態(tài)陷入了僵局。
相信市場自發(fā)的調節(jié)力量,而不是依賴于行政管制,是解決卡拉OK收費標準爭議的唯一辦法。當務之急,是KTV商家盡快組成利益聯盟或者行業(yè)協會,和版權所有人代表先行交涉,通過各自的舉證、利益訴求公開,消除分歧,形成共識。版權局或文化部需按照職責規(guī)定,進行場外監(jiān)督,最后再對KTV商家和版權所有人擬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民意公示。市場自由和政府監(jiān)管相得益彰,才會出現博弈范圍內的最優(yōu)結果。(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畢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