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開內線交易案,檢方不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被告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寬頻房訊總經(jīng)理游世一、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三人重金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向臺灣“高等法院”第三度提起抗告!案咴骸焙献h庭10日裁定“抗告駁回”,駁回檢方所提出抗告。
裁定書稱,被告是否符合重罪羈押要件,屬法院自由裁量權行使范圍,原裁定中已詳述被告并無羈押必要理由,檢察官抗告意旨僅憑己意解釋,純屬無據(jù)。
裁定書表示,臺開案承辦檢察官在偵辦中已傳喚趙建銘及相關證人一百五十余人次到案陳述或具結作證,并偵結起訴,顯見檢察官就案內事實已詳加調查,如全案進入審判階段,趙建銘仍能串證而推翻檢方證據(jù),檢察官豈不是未詳加調查而率予起訴,如此“檢察官顯有未盡調查的違法”。
至于趙建銘在案發(fā)時有購買機票前往日本之舉,檢方雖認為有逃亡之虞,但合議庭認為,趙建銘不但購買五月二十日前往日本機票,也訂妥五天后回臺機位;且趙建銘為配合檢察官偵查,取消預定離臺計劃。另外,趙建銘的身分廣受社會大眾矚目,一舉一動都經(jīng)媒體嚴格監(jiān)視,根本無所遁形,遑論有逃亡之虞。
臺北“地檢署”七月十日偵結臺開內線交易案,臺北“地方法院”在被告移審后裁準趙建銘、游世一新臺幣一千萬元、蘇德建五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七月十四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發(fā)回,臺北“地院”七月二十日裁定趙建銘以一千七百萬元交保,游世一、蘇德建兩人保釋金維持不變,檢方二度提起抗告,“高院”二十八日再度裁定撤銷發(fā)回。不過,臺北“地院”三十一日仍維持原裁定,檢方在八月七日第三度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