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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院”裁定當局停建核四程序上有問題

2001年1月15日 18:48

  中新網(wǎng)香港1月15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的“司法院”今天下午5點召開記者會,就臺“行政院”停建核四一事作出裁定。“司法院”認為,停建核四是臺灣的重大事件,“行政院”應(yīng)該事前向“立法院”報告,因此“行政院”作出停建核四的決定存在程序上的問題,“行政院”需向“立法院”補交停建核四的報告。而臺在野黨表示,即使是程序問題也等同于違法,拒絕接受程序補正。

  “司法院”指出,“行政院”變更重大事項,除在情況緊急或不能為之的情況下,都應(yīng)事前告知“立法院”,因此“行政院”有程序上的問題,“司法院”也要求“行政院”在解釋文出爐之后,應(yīng)該補行程序,向“立法院”進行報告。

  “司法院”指出,若臺灣各派系協(xié)商不成,解決途徑有三:第一,當“行政院”做出重大決定無法獲得“立法院”多數(shù)同意時,“行政院長”自動請辭;第二,在朝野有所爭議時,而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可由“立委”提出不信任案,讓“行政院長”去職,如果提出這個方案,“立法院”也面臨解散;第三,“立法院”可以訂定與爭議有關(guān)的相關(guān)法案,以特殊法案來執(zhí)行。

  有在野黨表示,倘民進黨政府向“立法院”提交報告,將否決停建核四的決定。

  臺灣“行政院”去年十月二十七日不顧島內(nèi)各界的反對宣布停建“核四電廠”,累計已經(jīng)背負了新臺幣五億二千萬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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