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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刊文指出,教孩子練“法輪功”違法

2001年2月20日 15:35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日電《北京青年報》今天頭版頭條刊文指出,教孩子練“法輪功”違法。

  該文說,小學生劉思影和大學生陳果的自焚,震驚了善良的人們!胺ㄝ喒Α钡哪д埔呀浬爝M校園,讓無辜的孩子成為“法輪功”的直接受害者。

  河南籍十二歲小學生劉思影和十五歲就開始練習“法輪功”的中央音樂學院學生陳果,聽從了母親以及一些“法輪功”癡迷者愚昧的教唆,用打火機點燃了自己幼小年輕的生命。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者對這一驚人事件表示強烈憤慨,并呼吁依法剝奪其監(jiān)護人資格。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劉思影和陳果的母親顯然沒有履行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根據該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可以代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剝奪其父母監(jiān)護人資格。

  針對劉思影受“法輪功”影響造成的自焚事件,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正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系列“家庭教育”討論;并要對練習“法輪功”的監(jiān)護人加強監(jiān)督,避免類似劉思影和陳果事件的再度發(fā)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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