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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判處“法之華三法行”向受害者賠償 2001年2月21日 09:10 中新網(wǎng)東京二月二十一日消息:日本福岡高等法院20日以欺詐罪判處教團“法之華三法行”和該教團原代表、被告福永法源向27名受騙上當(dāng)?shù)脑磐劫r償損失2.27億日元。 這27名原告都是居住在日本九州和四國各地的“法之華三法行”的原信徒。福岡高等法院完全支持福岡地方法院去年對該教團活動違法的一審判決。 福岡高等法院的判決說,從1989年開始,“法之華三法行”非法散布被告福永的“著作”及其歪理邪說,勸誘27名30至70歲的男女參加教團舉辦的“研修會”,使信徒們產(chǎn)生不安和恐懼等心理,從而迫使他們以高價購買教團的物品,給每人造成了120萬至3500萬日元的經(jīng)濟損失。 去年,“法之華三法行”以歪理邪說騙人致死事件發(fā)生后,日本福岡、秋田、大阪、東京等地方法院分別判處各地的“法之華三法行”教團活動違法。(據(jù)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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