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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愚昧迷信保護宗教信仰

2001年3月2日 11:05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 卓新平

  “法輪功”現(xiàn)象是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社會主義事業(yè)向前發(fā)展中出現(xiàn)的一股逆流,它假借科學、健身、民族文化和傳統(tǒng)信仰的旗號而泛起封建迷信的沉渣,推行愚昧和盲信,進行非法結社和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活動,嚴重危害到我國社會安定團結的局面和廣大群眾的身心健康。此外,“法輪功”還在貶低、歪曲和攻擊傳統(tǒng)宗教的基礎上編造出所謂““法輪大法”,從而亦損害了我國正常的宗教信仰及其活動!胺ㄝ喒Α彪m然利用了傳統(tǒng)宗教中的一些說法或教義,卻絕不可將“法輪功”與宗教混為一談。因此,我們必須認清“法輪功”推行現(xiàn)代迷信和自我造神運動的本質(zhì),嚴格將“法輪功”與正常的宗教信仰區(qū)別開來!胺ㄝ喒Α爆F(xiàn)象給我們的諸多警示,亦包括揭露批判愚昧迷信、尊重保護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反映了信教群眾的精神寄托和追求,宗教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是一種歷史文化現(xiàn)象。在其歷史進程中,宗教形成了其文化成果及特色,保留有珍貴的文化遺產(chǎn),為人類文明發(fā)展做出了貢獻。我國幾大宗教在社會主義祖國表現(xiàn)出愛國愛教的熱情和對黨和政府各種方針政策的擁護及支持,維護著民族團結和國家的統(tǒng)一,提倡對社會的愛心和真善美的人生態(tài)度,是我國安定團結、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宗教界歷來反對把宗教與迷信混為一談、相提并論。因此,廣大宗教界人士對“法輪功”所鼓吹的現(xiàn)代迷信活動也加以堅決揭露和批判。宗教界與科學無神論宣傳在批駁李洪志的歪理邪說上有著共同的立場?梢酝ㄟ^反愚昧迷信而撥亂反正、祛邪扶正。

  宗教與迷信有著一些根本區(qū)別。首先,在信仰觀念上二者有著本質(zhì)不同。所謂“迷信”是指以一種狂迷和狂妄的態(tài)度把相對的東西絕對化,對之頂禮膜拜,從而形成癡迷和盲信。例如,李洪志將自己吹噓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唯一”者,妄稱其編造的“法輪大法”是救世度人的唯一“正法”,從而搞出了他自以為神、讓人信其為神的現(xiàn)代造神運動。對李洪志及其所謂“大法”之信正是神化、信仰和追求“相對”,此即迷信在信仰觀念上的典型表現(xiàn)。而正常宗教的信仰觀念則一般為對“絕對”的信仰和追求,這種“絕對”并非人之神化或?qū)⑾鄬U大,而乃人對超越有限存在之無限整體的感悟和把握,是對理想境界之完善整體的尋求和向往。這種對“絕對”、“無限”、“整體”的把握超出了時空之中有限之人的認知能力,故成其為一種信仰。與夸大、神化“相對”的迷信相比,宗教中追求絕對、完善的信仰觀念有著積極探索、向未來開放的意義,故與愚昧迷信形成區(qū)別。

  其次,迷信的活動方式是利用騙術、巫術來編造所謂“神跡奇事”,通過鼓吹所謂“神力”來達到功利的目的。而現(xiàn)代迷信則往往利用科學之名來違背科學常識、歪曲科學真理,形成各種“偽科學”來為其騙術遮掩、包裝或張目,從而迷惑、愚弄和欺騙群眾。這些騙術的特點是胡編亂造、牽強附會、隨心所欲,形式粗糙而荒誕。例如,李洪志所宣揚的練“法輪功”能包治百病、阻止有病者吃藥就醫(yī),以及他所謂能給人安“法輪”、讓人“開天目”、“規(guī)定”和“推遲”地球爆炸、“超度”世人躲過“末世劫難”等,都是封建迷信用以迷惑人、欺騙人的典型活動方式。其結果是給受騙群眾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給社會帶來混亂和不安。正常宗教的活動方式則有其嚴格的教規(guī)和禮儀來作為指導和監(jiān)督,這些儀規(guī)在長期的宗教實踐中所形成,并已成為其宗教活動及相關社會活動的習俗和傳統(tǒng),為其信眾所公認和信守。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宗教儀規(guī)一方面保留著其傳統(tǒng)信仰的象征意義,一方面則已成為社會上通行的宗教法紀和崇拜禮儀,并無斂財?shù)裙康。宗教祈禱和修煉雖然承認其對人之身心的幫助,一般卻不主張忌醫(yī)拒藥,有的宗教還發(fā)展出自己的醫(yī)藥系統(tǒng),以治病救人,服務社會。正常宗教在其現(xiàn)代發(fā)展中一般都承認科學的進步及其成果,而堅決抵制迷信與偽科學的騙術。正常宗教活動通常已融入其主流社會,在其社會法律和規(guī)定認可的范圍內(nèi)展開,故與迷信活動形成區(qū)別。

  再次,迷信的組織形式多為非法結社或秘密結社,利用“幫主”崇拜和精神控制來形成其科層結構及指揮系統(tǒng)。這種組織形式因其嚴重危害受騙群眾和所在社會而被社會公眾所否定、被相關政府所取締。迷信組織的頭目往往利用受騙群眾的健身需求或信仰追求來自稱為神、自比神明,讓人對之頂禮膜拜、絕對順從,表現(xiàn)出一種狂傲和妄為;而其對受騙群眾的控制則多采用神秘主義的鬼魔之說來威嚇,給人一種精神上的枷鎖。例如,李洪志宣稱自己的“法身”無處不在,可出入于多層空間,有著巨大的“神通法力”,對其信徒加以保護和監(jiān)督;而其給人“下法輪”、教人“煉法輪”之舉亦引起信眾對他的敬畏和懼怕,在精神上產(chǎn)生對這位無異于神明的“大師”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感覺,從而不得不以絕對服從“大師”來求得“成仙”、“脫魔”或消除“業(yè)力輪報”之結果。“法輪功”以這套說教來形成對其頭目的信服、以及對練功者自我或相互之間的監(jiān)督,給人一種“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的神秘感和恐懼感,為其秘密結社提供了一種精神保障!胺ㄝ喒Α泵菜埔环N松散的練功群體,但其核心成員的詭秘和其精神控制的嚴密使之實質(zhì)上已發(fā)展為一種黑社會性質(zhì)的非法組織。而不少成員在其精神控制的壓力下走火入魔、導致精神分裂,釀成嚴重惡果。正常宗教的組織形式則是合法的、公開的、維護社會秩序和與民眾健康共融的。一般而言,正常宗教都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nèi)結社活動,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社會團體。這些宗教對自我持謙卑態(tài)度,承認現(xiàn)實世界的存在,并致力于服務社會、凈化社會、參與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其自成體系的教階組織亦是其歷史發(fā)展的產(chǎn)物,并已得到其信眾及其社會的認可,與其社會保持著適應、協(xié)調(diào)的和諧關系,因而與迷信組織的非法性和隱秘性本質(zhì)有別。

  最后,迷信的存在目的是對世上事物、自我安樂的非分之想和特別關切,它利用其騙術和信者的愚昧來滿足個人的私欲、訛詐群眾的錢財、并企圖實現(xiàn)控制社會的野心。迷信所表現(xiàn)的對自我的溺愛、對世俗的沉醉、對個人有限生存的迷戀,都說明其存在本質(zhì)乃一種荒誕的神靈觀、一種消極的人生觀、一種虛無的世界觀、以及一種頹廢的價值觀。例如,李洪志利用“法輪功”而進行的巧取豪奪、其自比神明而達到的驕奢放縱、以及其信者因?qū)ι饬x的誤解和對修性養(yǎng)命的偏愛而墮入盲區(qū)難以自拔,乃典型體現(xiàn)出迷信具有的自私、粗俗、卑劣的存在目的及其負面影響和惡果。迷信代表著一種媚俗、癡迷和盲信,會給其上當者帶來虛幻、消沉和悲觀,因而缺乏那種超越自我、追求終極的健康信仰之境界!胺ㄝ喒Α彪m然打出了真善忍的旗號,卻根本不懂什么是真善忍之境,因此沒有真正去實踐而是反其道來行之。正常宗教的存在目的則是追求超越和表達終極關切,其超越時空的審視旨在引導積極有為的人生而不是讓人消沉,其對人之有限、相對的洞見旨在超越自我而不是讓人僭越。所以,正常宗教信仰乃堅決反對人自比神明和具有所謂“神力”之舉,而要人的作為和利益符合那表達著宇宙秩序和整體存在的超然“神意”,并以一種脫塵超俗的精神來推動人類社會達到公義、道德、純潔和圣化,使人獲得一種精神境界上的升華。因此,宗教這種尋求超越的存在目的亦與迷信追求私欲和功利的存在目的有著天壤之別,形成鮮明對照。

  “法輪功”是愚昧迷信、落后腐朽的表現(xiàn),是對人之純真信仰的侮辱和褻瀆。在揭露批判“法輪功”的同時,我國的宗教信仰會繼續(xù)得到社會公眾的尊重和法律政策的保護,而廣大宗教界人士也必定會繼續(xù)通過道德的、修為的和革新的途徑向超越的精神升華境界邁進,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發(fā)展,為我國的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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