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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嚴打”一批罪大惡極的罪犯被槍決

2001年4月26日 09:02

  中新網(wǎng)沈陽4月26日消息:昨日上午,沈陽市召開“嚴打”公捕公判大會,對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李紹鋼等一批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并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據(jù)此間遼沈晚報報道,在判決書中被稱為“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的李紹鋼,原是沈陽高壓開關(guān)廠工人,曾兩次因盜竊被判刑。1992年1月至1999年3月,他伙同弟弟李鐵良采用尾隨、守候方法,入室搶劫作案8起,殺死9人,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6萬多元。李紹鋼是這次宣判死刑的案犯中殺人最多、引起民憤最大的一個。

  這次宣判最小的死刑犯禹松青只有19歲,他伙同20歲的死刑犯姚濤,在2001年1月8日晚8時許,以到別處接人為由借用被害人轎車,在行駛中用鐵絲勒住其下頜部。在被害人掙脫逃跑后,二犯追上去扼掐其頸部并踢踹頭部,致被害人死亡后,搶走轎車和手機等物品,并將被害人尸體拋于廢氨水罐內(nèi),澆上汽油焚尸滅跡。

  這次沒有押赴刑場而是押往看守所羈押的死刑犯是楊寶林和王樹來。

  楊寶林即是“瑪麗藍劫持人質(zhì)案”的案犯之一,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非法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王樹來將向其索要工資的被害人砍倒后,伙同他人用棉被將其抬到渾河大壩河邊。王犯兇狠地用菜刀將被害人頭顱砍下來,并將頭顱和尸體拋入河中。王犯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依照法律程序,二犯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0日內(nèi)可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因此沒有立即執(zhí)行槍決。而其他案犯或服判或上訴后被駁回,并全部報省高法核準。(武雪梅欒俊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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