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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惠:我悔過并痛訴“法輪功”邪教

2001年09月19日 09:34

  吉林省 王英惠,女,38歲,文化程度高中,大石頭林業(yè)局設(shè)計隊工人,于1998年12月開始練習“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我曾是“法輪功”的練習者,同時也是受害者。尤其是2001年1月23日“法輪功”癡迷者受到李洪志所謂的“升天”、“圓滿”的蠱惑后,到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之后,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國家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這些所謂的大法弟子成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犧牲品。從自身的家庭來說,我大伯哥和大伯嫂在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影響下,違反國家法律,擅自游行、散發(fā)傳單、進京鬧事,使全家在今年春節(jié)都沒有過好。從這些親身感受中,我受到了巨大的沖擊和教育。使我猛醒、悔過并痛訴“法輪功”邪教,“法輪功”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xué)的邪教組織。因為“法輪功”同世界上許多邪教組織如出一轍,具有共同的特點:歪曲、盜用宗教經(jīng)典,拼湊所謂“教義”,神化教主地位,宣揚“世界末日”,鼓吹歪理邪說,實施精神控制,詐騙聚斂錢財。所有這些邪教的特征“法輪功”都具備,而且比國外的邪教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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