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網(wǎng)12月9日電 丈夫“納小”,妻子憤恨難當將其告發(fā),竟牽出一串縣長受賄案。據(jù)武漢晨報報道,昨天,當?shù)胤ㄔ汗_審理湖北省鄖縣原縣長張春良受賄一案。
1999年,張春良任鄖縣副縣長。當年8月,該縣某辦副主任周某請張“提拔”自己當計委主任,張滿口應承。不久,周就如愿以償。為表“提攜之恩”,周分6次將1.1萬元錢送到張手中。當年9月,某局干部牛某送上5900元錢給張,不久牛某順利當上了副局長。
一時間,張的名聲大振,找他要求“提拔”的人不斷,就連在某校當臨時工的劉某,在奉送了3000元錢后,也搖身一變成了國家機關干部。初步統(tǒng)計,向他買官的人有5個。
2000年4月,他以可幫某鎮(zhèn)建大市場為名,從該鎮(zhèn)領得3000元“好處費”。不久,他又以安排重點建設項目為由,向某鄉(xiāng)鎮(zhèn)索要8000元現(xiàn)金。
2002年1月,張當選為鄖縣縣長。讓張沒有想到的是,在受賄問題上與他“保持一致”的妻子,卻難以忍受他與別的女人相好,將他告發(fā)。
今年5月20日,張被省紀委“雙規(guī)”,檢察機關現(xiàn)已查明,張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40余次收受個人和單位財物共計11.5萬元的犯罪事實。(曹旭峰、樊斯坦、陳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