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14日在北京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吳芒子 攝
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 原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14日在北京二中院進行庭前示證。這是黃光裕被羈押近一年半后首次亮相法庭,其妻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也一并出庭。
此次庭前示證不對媒體開放,安排在僅有10個旁聽席位的第三法庭進行,法警不停地在外巡視。這里是審理過多名著名貪官的法庭。控辯雙方把所有的證據(jù)進行交換,確認無異議的證據(jù)。庭審中,雙方只需要就有異議的證據(jù)進行質證。
公開資料顯示,黃光裕、杜鵑、許鐘民的代理律師分別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楊照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許昔龍、北京銘基律師事務所劉東根。三位律師均曾代理國內重大刑事案件,堪稱組成了一個“黃金律師團”。
據(jù)了解,這三位律師都向法院、檢察院提交了保密承諾,從這個細節(jié)可以看出黃光裕案件的重大及其敏感。一般的案件少有律師出具這樣的保密文件。
檢方指控,2007年,黃光裕利用國美電器,通過其他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將8.22億元人民幣兌換成1.05億美元,涉嫌非法經營罪。
檢方表示,黃光裕在得知上市公司中關村重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內幕消息,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開設80多個股票賬戶,由杜鵑負責指揮操盤手,累計買進1億余股中關村股票,成交額逾13億元。黃光裕還通過關聯(lián)公司買賣中關村股票,涉嫌內幕交易及泄露內幕信息罪。
檢方還指控,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等企業(yè)曾分別向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原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靳紅利、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等人行賄450余萬元,涉嫌單位行賄罪。據(jù)知情人透露,從原來被指控的行賄犯罪被改成單位行賄罪之后,黃光裕的精神壓力減少了許多。
據(jù)悉,內幕交易罪是新刑法修改之后增加的新罪名,該罪最高刑期為10年;但如果個人行賄罪特別嚴重的,最高刑則是無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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