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東星破產管理人對媒體明確表態(tài)稱:“綜合各方面情況看,東星航空重整已失去了客觀基礎,重整已不可能。就實際情況看,東星航空只能走破產清算之路!
自6月12日,武漢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破產重整申請的裁定后,6月30日、7月17日東星航空在北京連續(xù)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給有關部門施壓,以達到其進行資產重組,重新復航的目的。
經濟學者認為,諸如東星等民營航空公司當前處境艱難,反映了國有資本對民間資本的擠壓。
東星為何只能破產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杰,代表東星破產管理人26日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有充分依據確認,東星航空已經完全不具備重整的客觀條件,只能破產清算。
第一,東星航空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失去重整價值,對東星航空實施重整需要耗費巨額成本,投資風險巨大。第二,飛機租賃合同已全部解除,飛機出租人已經依法行使了全部飛機的取回權。第三,在飛飛行人員多數(shù)已分流,東星航空在飛飛行員只有64人,已經離開的就有36人,機務人員也大多另謀職業(yè),東星航空已無飛行的基本條件。第四,東星航空在暫停經營之后,飛行安全條件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惡化,目前飛行員管理機構和飛行安全機構都不存在。第五,東星航空嚴重缺乏流動資金,且喪失商業(yè)信譽。
張杰還特別指出,國家民航局2005年8月15日發(fā)布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yè)規(guī)定(試行)》中規(guī)定:“機場、航油企業(yè)、計算機定座系統(tǒng)服務企業(yè)不能向航空運輸企業(yè)投資!卑凑障嚓P政策解讀,此規(guī)定是因為“航油、航信企業(yè)目前具有壟斷地位,而且與航空公司相互關聯(lián),他們之間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這就是說,作為東星航空債權人的航油企業(yè)、機場,不具備重整的法律資格。
主因是經營不善
遙想當年東星航空開航時總裁蘭世立是何等的意氣風發(fā),現(xiàn)在為何落入只能破產的窘境?對此,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鄒建軍認為還是其自身經營不善導致的。
東星方面自身的問題:錢不到位,股東分歧較大,對風險預測不夠,導致最終資本金缺乏,在運營中拖欠大量資金,例如航空租賃費,航油,航材等,最后無法運營,武漢市政府申請停航。由于東星航空停飛前負債接近5個億,3月15日其總裁蘭世立從珠海機場出境時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帶回武漢小范圍監(jiān)視居住。
對于為什么同為航空公司,東航、南航得到政府注資,東星只能破產清算的問題,鄒建軍表示主要是這些公司在業(yè)內的影響力不同。他說,首先明確,東航和南航是國有航空公司,國資委是以股東身份去注資。
在不景氣的情況下,很多產業(yè)都會受到國家注資。作為企業(yè)來說,只有當一個企業(yè)在產業(yè)鏈上占有很大比例的時候,才有這個資格。這在西方國家也是如此。東星在行業(yè)里不是一個有影響力的公司,“有影響的話,即便股東不注資,國家也不會輕易讓其破產!
國有資本對民間資本擠壓?
在部分經濟學者看來,這反映了當前在民航領域,國有資本對民間資本擠壓的現(xiàn)實。作為民營航空公司,東星的破產并不是個案,之前還有民營的鷹聯(lián)航空為國有的四川航空控股,民營奧凱航空先后兩度停航。
目前國內民營航空公司面臨全軍覆沒的局面,所有12家中,去年僅春秋、吉祥和東海三家盈利,其余均虧損。
中國社會科學院管理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承耀認為:“總的來說,國有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不一樣。一些政府部門發(fā)布的政策和其實際操作往往不一致,有時會在實際操作中對民營企業(yè)設置障礙,例如,民營航空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低價營銷,政府部門就會嚴厲制止,稱其違反了價格法,但對國有企業(yè)價格競爭的處罰并沒有那么嚴厲。” (記者方燁實習生范經華江瑋張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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