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5點半入住酒店,竟然要當前一天入?早晨7點半到酒店,只能先放下行李出去逛到下午2點才有房間?破除“12點退房”行規(guī)后,不少入住酒店的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稱,“12點退房”僅僅是酒店“霸王條款”中的“冰山一角”,國內酒店業(yè)有許多侵害住客權益的“行規(guī)”都需要一一打破。
早上7點入住被拒
搭通宵車的市民劉先生于9月5日早上6點半到達陽朔,7點左右,他到達酒店大堂處登記時被告知,酒店客滿,要等其他客人退房才能入住。
劉先生一直等到了下午2點,酒店才給他辦理入住手續(xù),“旅游計劃全給打亂了!眲⑾壬f。
凌晨入住算一天半房費
市民曾先生在8月底的一天晚上和幾個朋友到番禺的一個棋牌室打牌,于5點半左右直接到某酒店入住休息。曾先生在當日下午的3點多醒來退房,酒店竟要他付一天半的房費。“我可是才住了不到10個小時!”曾先生無奈地說。
酒店:“缺斤少兩”有原因
某酒店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如果當時客房滿了,我們并不保障上午12點之前都有房!
有酒店負責人表示,不可能過了凌晨就算第二天入住,“假如開了先例,打個比方,有客人4日凌晨入住,他豈不是可以5日中午12點再退房,相當于睡了兩個晚上只收一天房費!薄跋挛2點之后到酒店入住,第二天上午12點之前退房是國際慣例!
專家:酒店有自行決定權
廣東金融學院工商管理系劉偉教授接受采訪時表示,“12點退房”等屬于酒店的經營自主權,只需要明示即可,酒店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如果非要取消,就是無視國際慣例和旅游經營者的利益,屬于過度維權。(記者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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