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新西蘭籍的呂繼宏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庭審從上午9點45分開始,一直持續(xù)到下午5點,但并未當庭宣判。
幾公里之外的中環(huán)廣場,坐落在繁華的淮海中路,呂繼宏的亞財同星投資管理公司就設在這里。在這座高檔寫字樓里,呂繼宏曾經談笑間就做成幾億元乃至幾十億元的金融業(yè)務,現(xiàn)如今這個著名的“金融家”因涉嫌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而被指控,涉案金額高達數(shù)十億元。
實際上,近幾年來,打著境外金融機構的幌子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在上海、北京、廣州、杭州、成都等地頻頻出現(xiàn)。不法分子通常以一個境外機構作總部,再在境內開設所謂分支機構,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有的在境外私設外匯、黃金期貨交易平臺,招攬境內客戶進行交易,從中收取傭金;有的宣稱從境外引進高額回報投資產品,然后把投資者的血汗錢一卷而空;有的開設地下錢莊,非法從事外匯交易。
“這些案件呈現(xiàn)出多為境外人員參與作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等特點,作案手段也是五花八門,給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鄙虾z察院二分院偵查監(jiān)督處處長邵義祖撰寫的《以“境外機構”名義進行金融犯罪手法翻新》調研報告顯示,2008年至2009年底,上海檢察機關共辦理此類案件9起,涉案總金額達82億元。
“地下錢莊”暗潮涌動
在被公安機關控制起來之前,呂繼宏一直以一個“金融專家”的身份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
2002年,呂繼宏在上海設立亞財同星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為亞信金融公司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機構,亞信金融注冊地在新西蘭。自2006年開始,呂繼宏分別以亞信金融集團主席、亞信金融卓越基金會CEO等名義出席國內重要經濟論壇,發(fā)表有關私募股權、高端私人金融服務等方面的觀點。
今年46歲的呂繼宏,看起來要比實際年齡年輕一些,帶一副眼鏡,顯得文質彬彬。他個子不高,有些瘦削,也許是由于被關押,臉色并不好,這讓他看起來更清瘦。在一些接觸過他的人士眼中,呂繼宏說話語氣平穩(wěn),條理清楚,頗有些金融家的派頭。在來上海之前,呂繼宏在海外有超過20年的金融從業(yè)經驗。而其服務的亞信金融,主要是為個人提供非銀行金融服務。
不過,在中國,亞財同星更像一個銀行,一邊吸收社會存款,一邊對外發(fā)放貸款。呂繼宏的業(yè)務分成幾大塊:存貸款、外匯交易、銀行卡代理。亞財同星成立以來,在上海及周邊地區(qū)開展吸收存款、發(fā)放貸款、買賣外匯、信用卡代理等銀行業(yè)金融業(yè)務,發(fā)展境內客戶382個,營業(yè)額達數(shù)十億元人民幣。
2005年至2008年,亞財同星先后以資產管理、投資理財、外貿保證金等方式向上海、四川、云南等21個企業(yè)和個人吸收存款共計11.05億元人民幣。2004年,亞財同星向上海兩家企業(yè)發(fā)放共計711.46萬元的人民幣信用貸款,收取利息13.24萬元。
通過境內的亞財同星和境外的亞信金融兩家機構的聯(lián)合操作,外匯交易是呂繼宏的核心業(yè)務。其模式是,與企業(yè)簽訂合作協(xié)議之后,由亞財同星在境內收取人民幣保證金,在境外由亞信金融發(fā)放外幣貸款,或者在境內由亞財同星發(fā)放人民幣貸款,亞信金融在境外收取外幣保證金。在交易過程中,呂繼宏收取相應利息。
2003年,呂繼宏通過亞財同星與上海三家企業(yè)簽訂合作協(xié)議,收取13.49億元人民幣作為擔保,而由亞信金融在境外向相關企業(yè)提供外匯貸款,亞財同星在境內收取公司支付的貸款利息為8132.65萬元。2005年,亞財同星又向上海兩家企業(yè)發(fā)放1500萬元人民幣貸款,而在境外由亞信金融向兩家企業(yè)的母公司收取共計202萬美元的擔保金。從中,亞財同星收取利息共計62.88萬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2006年,亞財同星還在境內代辦由亞信金融在境外發(fā)行的信用卡,并提供境外透支消費,境內人民幣還款業(yè)務。僅此一項,亞財同星就代收人民幣140.77萬元。
呂繼宏開展這些業(yè)務未獲得中國金融主管部門的批準,亞財同星也一直沒有開展金融專業(yè)業(yè)務的資格。
“除了沒有得到監(jiān)管機構批準,也沒有任何機構對其進行監(jiān)管,這就是個銀行。”邵義祖認為,“亞財同星缺乏的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正是金融行業(yè)最重要的部分。”根據中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金融服務必須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并得到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批準!氨热玢y行必須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滿足存貸款比率的要求,滿足核心資本金的要求,這些資質和要求實際上也是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穩(wěn)定的要求!
邵義祖說,這些地下錢莊操作程序簡便,吸引了一些企業(yè)和個人!氨热纾行┕驹诰硟鹊淖庸拘枰Y金周轉,走正常的外匯匯款或者銀行貸款,審批程序都比較麻煩,而從這些地下錢莊走,就快很多。”一些要去境外賭博的人更青睞地下錢莊的服務。
莫日基和李啟榮是新加坡一家私營企業(yè)的員工,從2003年起,他們分別受公司負責人巫某指使,在上海、江蘇等地租用民宅作為公司的經營場所,為境外賭博、洗錢及逃避境外貿易監(jiān)管的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外匯買賣結算。至2006年,已涉及國內23個省的8家單位和551名個人,涉案金額超過53億元人民幣。2007年,莫日基和李啟榮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14年、13年有期徒刑。
邵義祖說:“涉案境外機構或個人對我國外匯管理情況非常熟悉,他們利用國內一些企業(yè)在經營中用匯管理上的限制,以及一些人將錢財轉移至境外進行賭博等不法活動的需要,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專門從事非法外匯交易!边@些地下錢莊的存在不但給國家的外匯管理造成巨大損失,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監(jiān)管,潛伏著很大的金融風險。
“龐氏騙局”屢屢上演
丁真和賀旻在香港設立億匯香港投資公司,產品只有一個:“億匯穩(wěn)健組合基金”。最大的賣點是,投資這款基金,投資者在第一個月就可獲得2%的投資回報。從第三個月開始,回報率為3%;從第六個月開始,利潤分紅高達5%。
遠超想象的高回報率讓退休在家的楊女士甚為動心。她文化程度不高,辛辛苦苦攢下的一些積蓄又不夠養(yǎng)老所用。如何投資才能既保險又有高回報呢?億匯公司的宣傳打動了她。在與億匯簽訂《基金合同》之后,楊女士將10萬元存進了億匯公司指定賬戶。頭兩個月,約定分紅順利入賬,楊女士徹底放心了。退休教師徐某也認為,億匯穩(wěn)健基金回報率高,約定回報也能順利入賬,于是將22萬元現(xiàn)金匯入了億匯公司賬戶。
騙局終究是騙局。在沒有等來約定分紅之后,徐某咨詢億匯公司業(yè)務員,得來的卻是“公司已經關門”的消息。公司關門了,眾多“徐老師”的投資款卻再也追不回來。這些所謂的投資款全部被攬入了丁真、賀旻等一班億匯公司職員口袋之中,而沒有一分錢被用來做實質性投資。
事后看來,丁真、賀旻的做法是典型的“龐氏騙局”。用高回報的宣傳獲取投資者的資金,然后支付一些紅利,吸引更多人的投資。以后來的資金支付之前的紅利,受騙規(guī)模就像滾雪球般越來越大。
這個騙局之所以能夠得手,關鍵原因有兩個,首先是所謂的高回報,其次是裝得像。被騙的楊女士說:“他們的公司、網站和提供的材料都非常正規(guī),開始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個陷阱。哪怕只要多考慮一下,就可以發(fā)現(xiàn)這個騙局,但被高額回報的利益沖昏了頭腦!
設計騙局的丁真和賀旻在開設億匯之前,只是兩個無業(yè)游民。丁真只有初中文化,畢業(yè)后一直無穩(wěn)定工作。兩人在“一番考察”之后,在香港注冊登記了億匯香港投資公司,并把公司賬戶設在香港匯豐銀行,對外宣稱公司總部在香港,并在上海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地點,招兵買馬推銷“億匯穩(wěn)健組合基金”。
為了看起來很專業(yè),丁真布置制作了一個頗為專業(yè)的公司網站,特意使用帶有“HK”字樣的域名,網站隨時更新客戶信息,記錄客戶“交易”情況。
熟悉此案的檢察官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客戶能從網站上查到自己的交易信息,再到公司實地走訪,看到公司裝潢很有派頭,材料宣傳、合同簽訂和業(yè)務咨詢方面都顯得十分規(guī)范,很容易掉進陷阱!备邫n辦公樓、高額利潤分紅、專業(yè)規(guī)范的表面文章,讓這個實質簡單的騙局“殺傷力”十分巨大。
上述檢察官說,這個億匯公司以香港公司做幌子,聲稱由香港富商開設,公司網站域名中也有HK字樣,再加上雇傭一大批有金融產品銷售經驗的業(yè)務員,花言巧語,導致投資者盲目相信高回報,讓很多想到“境外淘金”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根據司法機關調查,從2008年5月至11月,丁真和賀旻分別在上海靜安區(qū)、徐匯區(qū)等黃金地段的豪華寫字樓設立了五個分部,詐騙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700余萬元。2009年,丁真和賀旻被上海市檢察二分院以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但贓款只追回200萬元,大部分損失已無法追回。
“保證金交易”瞞天過海
億匯公司的“龐氏騙局”并沒有特別的伎倆,更具隱蔽性的是兩個外國人籌劃的巨副亞洲公司。
蔡某是印度尼西亞人,從小在新加坡長大,大學畢業(yè)后在一家投資公司工作,艾某是馬來西亞人,在新加坡的一家期貨公司從事銷售工作。
2005年,蔡某在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了巨副亞洲公司,公司指定艾某為董事,以艾某的名義在香港東亞銀行開設賬戶,并向美國一家公司租借了網上期貨保證金交易平臺,以從事期貨經紀生意。
隨后,兩人又在上海注冊了上海鼎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通過網站宣傳買賣外匯、黃金期貨保證金交易,業(yè)務員隨機撥打電話等方式,向客戶介紹根據保證金比例放大交易的“優(yōu)勢”,吸引客戶參加買賣外匯、黃金期貨交易等?蛻艨梢酝ㄟ^兩種形式實現(xiàn)開戶,一種是與鼎儀公司簽訂客戶交易協(xié)議,由業(yè)務員將客戶協(xié)議在網上進行開戶,一種是客戶直接通過公司網站填寫申請書確認開戶,公司再將用戶名和密碼保證金賬戶通過電子郵件發(fā)到客戶郵箱。為掩人耳目,他們讓客戶在匯款用途上寫明“購物、旅游”等,將所有兌換的美元均匯入香港的巨副亞洲公司賬戶。
根據巨副亞洲制定的規(guī)則,客戶得到自己的賬戶、密碼之后,可以在網上24小時實時交易,利用保證金制度,客戶可以按照1:100的比例放大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每筆交易公司收取1%-5%傭金。從2006年9月4日至2009年1月14日,巨副亞洲共收取中國945名客戶保證金1100萬美元,收取交易傭金300多萬美元。
表面上看,巨副亞洲賺的是經紀費,能不能從交易中賺到錢,則要看客戶自己的本事。這也是該案的欺騙性所在。但事實上,在上述時間段里,中國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損失達800多萬美元。換句話說,在客戶所交的1100萬美元保證金中,除了巨副亞洲收取的300多萬美元傭金外,其余已虧損一空。而1:100的交易杠桿比例,遠遠超過國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更不用說每筆1%-5%的傭金費率。
邵義祖說,蔡某就是抓住投資者“以小博大”的賭徒心理,投資者認為自己虧損了是自己沒看準,即使虧光了也會“愿賭服輸”。
“很多人都覺得外來的和尚會念經,一些投資者以為‘境外機構’服務到位且經驗豐富,可以帶來豐富的利潤,便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傾囊而出,這或許是此類案件高發(fā)的重要原因!鄙哿x祖說。
一位熟知此類投資內幕的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分析,像這樣讓投資者把錢匯到境外賬戶,通過網上操作從事境外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漏洞實在太多。“錢到境外賬戶里,如何操作,如何交易,投資者已經喪失了主動權!痹撊耸空f,根據國內資本投資的架構,為了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一般會設立投資者、經紀機構以及銀行資金托管方三方面的資金安排。而在這個案子里,資金由投資者直接通過匯款匯到了巨副亞洲香港賬戶中,交易賬戶、密碼則由巨副亞洲通過電子郵件告知投資者!巴顿Y者怎么能保證這些資金和賬戶的安全呢?資金的托管、交易都在巨副亞洲監(jiān)控之下,只要做一點點手腳,投資者完全可能血本無歸!
“另外,客戶表面上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系統(tǒng)24小時交易,而事實上,誰能保證巨副亞洲就一定按照客戶指令來操作資金呢?”該人士說,在三方托管體制中,經紀機構和資金托管機構每日通過對賬單確認客戶交易指令是否被實時、準確執(zhí)行,但當資金的托管、交易都處于巨副亞洲監(jiān)控之下時,這種對賬單確認模式基本無法實現(xiàn)。“做個最簡單的假設,如果巨副亞洲給的交易系統(tǒng)只是個空殼,只要把客戶的交易記錄打印出來寄給投資者,背后則拿著投資者的資金做反向交易,甚至不做交易,哪怕導致再大的虧損,投資者也一無所知。”
更隱蔽的方式還有虛增交易。
跟蔡某、艾某一樣,新加坡的李春盛在上海開設意林公司,招攬客戶參與境外的外匯、黃金保證金交易。李春盛的發(fā)財之道是在接受客戶委托理財?shù)臅r候,冒充客戶名義自行撤資、交易,將客戶保證金轉化為交易傭金流入自己的口袋。在李春盛插手的75.5萬美元委托款中,撤資總額達14.6萬美元和16.77萬元人民幣,全部進入李春盛及其妻子的個人賬戶。2008年,李春盛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240萬元。
在邵義祖調查過的9宗案件中,8宗是非法從事境外黃金、外匯期貨保證金交易,造成的損失超過2億元。
完善監(jiān)管刻不容緩
不管是境內人士冒充“洋和尚”行騙,還是境外不法分子滲入境內從事金融犯罪活動,此類金融犯罪案件已在全國多地出現(xiàn),影響十分惡劣,也對我國金融監(jiān)管提出了嚴峻考驗。
邵義祖分析這些案件后認為,境外機構在境內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呈現(xiàn)出五大特點。一是非法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的種類較多,有的高息攬存放貸,有的進行信用卡代理,有的從事跨境匯兌業(yè)務,有的吸引國內投資者到境外進行外匯、黃金保證金交易,有的開設地下錢莊,逃避有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二是不法分子要么來自境外,要么打著境外機構的旗號。三是作案手法多樣,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國內公司和個人為其招攬客戶,有的利用互聯(lián)網招攬客戶,有的則通過隨機撥打電話方式招攬客戶。四是涉案資金巨大,9件案件涉案金額82億元,有的單個案件就涉案數(shù)十億元。五是受害者眾多且損失難以挽回,且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后大肆揮霍,追贓難度很大。9件案件共涉及受害企業(yè)500余家,受害群眾7000多人。
上海理工大學教授孫英雋認為,金融環(huán)境的規(guī)范、金融法制的健全、金融監(jiān)管的薄弱以及國際合作的不足,都是造成此類案件頻頻發(fā)生的原因。大量案件的事后調查表明,巨款都是通過各種金融機構、在不受任何監(jiān)控的情況下被轉移到境外的,這說明我國對金融詐騙、侵占、騙稅、騙匯貪污、受賄等嚴重經濟犯罪的偵辦,目前仍處于一種較為被動、滯后的狀態(tài)。
“金融法規(guī)建設落后于金融業(yè)發(fā)展,缺少完整的反洗錢法律體系!睂O英雋認為,金融機構反洗錢手段落后,還沒有開發(fā)和建立一套反洗錢的軟件和系統(tǒng),尚未建成與支付清算系統(tǒng)對接的支付交易監(jiān)測系統(tǒng),不能對大額和可疑交易及時進行監(jiān)測、記錄。
邵義祖認為,打擊境外機構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一大問題是難舉證、難定刑。不少案例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僅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使得這些違法行為的犯罪成本很低,而要以其他名義起訴,又很難收集證據!币苑欠ńM織投資者境外從事黃金、外匯保證交易為例,其資金存放在境外銀行,交易平臺也設在境外,要獲取犯罪證據十分困難!熬退銘岩伤慕灰灼脚_也是假的,整個行為有詐騙的可能,也無法從境外獲取直接證據,最終只能以非法從事金融活動起訴!
此外,有些國內監(jiān)管部門在對金融機構的審核上也有重大缺陷!斑@些境內辦事機構設立之時,有關部門應對其境外母公司進行一些實體審查!鄙哿x祖說,“其實只要能夠稍微多一些實體審查,很多名為總部實為空殼的境外機構就能很快被發(fā)現(xiàn)!
目前,境外機構在國內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須向省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國家工商總局委托,進行程序性審查,認為手續(xù)合法完備即予以批準設立,而不進行實體審查。
這些境外機構在國內的代表處設立之后,就會通過網絡或者隨機電話的方式推銷業(yè)務,而所收的保證金大多會通過個人賬戶匯往國外。而如此大額資金的異常流動,應該引起有關金融部門的警惕。以美國為例,金融機構及其職員而不是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承擔了識別和判斷涉嫌洗錢活動的高風險客戶和金融交易的主要責任。金融機構識別出高風險的客戶和交易后,在進行充分合理的核查后,按規(guī)定將信息報告給金融情報機構。由此,搭建一個完整的防范跨境金融犯罪的鏈條。
“比如,如此大額的外匯在個人賬戶流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應該注意!薄按箢~資金異常進出和流向境外得不到有效監(jiān)管,客觀上使得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動得不到及時制止!鄙哿x祖說。
對此,檢察機關人士和學者都建議,應加強事前監(jiān)管,做好制度建設,工商、銀監(jiān)、司法等部門應加強協(xié)作,完善監(jiān)管體制。(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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