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關我國戰(zhàn)略目標實現(xiàn)。當前我國正處在“本世紀頭二十年戰(zhàn)略機遇期”以及全面小康建設的關鍵時期,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尤其是本世紀頭10年來,先富群體快速擴大,社會各群體收入有了較大幅度增長,為先富幫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同時,我國也出現(xiàn)了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社會不公平感明顯增強的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正是時候”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說:“我國要實現(xiàn)全面小康和達到中等發(fā)達國家水平,這兩個目標都需要妥善解決包括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來實現(xiàn)。未來10年是全面小康建設的攻堅10年,也是邁向共同富裕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必須要處理好收入分配不公、腐敗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國家發(fā)改委社會發(fā)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說:“當前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導致的社會情緒積累,容易讓人民群眾對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產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現(xiàn)了‘公有制不能實現(xiàn)共同富!畡趧硬辉俟鈽s’等認識偏差,國家層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從戰(zhàn)略高度整合社會認識分歧。”
“收入分配問題,早一些時間解決可能沒有實力,太晚時間解決可能錯失很多機會,導致問題積重難返,現(xiàn)在解決這個問題正是時候!睏钜擞抡f,當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綜合運用三個條件:一是3.5萬多億元的中央財政收入能夠解決大量的民生問題,有了共享的財富基礎;二是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強烈意愿和社會共識,可轉化為推動改革的勢能;三是國際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為我所用,即別人“吃一塹”、我國“長多智”。
警惕“三大認識誤區(qū)”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對既有利益格局的深度調整,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yè)、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是一項極其復雜、敏感、重大的改革,有“三大認識誤區(qū)”急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人均GDP3000美元闖關論”。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被認為是“矛盾凸顯期和發(fā)展黃金期”,大家都對這個時期避免出現(xiàn)“拉美陷阱”保持高度警惕,而我國目前已經總體上越過了人均GDP3000美元。一些人認為,既然已經闖過這個所謂的危險期,很多問題自然就隨之逐步解決了,當務之急還是要做大GDP,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不會影響大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
二是“自動修復論”,或“市場調節(jié)論”。還有一些人認為,收入差距擴大是市場經濟帶來的必然結果,最終還要靠市場機制去解決。突出表現(xiàn)在勞資關系上,對于農民工長期低薪問題,他們錯誤地認為,勞動力價值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政府不能去干預,政府只能出臺最低工資指導線。對勞資分配中出現(xiàn)的新動向、新矛盾,他們往往只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角度去看待,很少思考當市場之手失靈后,政府之手究竟該如何出招的問題,處于一種無為狀態(tài)。
三是“沒什么大不了論”。也有一些人認為,中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強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還是處在可承受的范圍,不應該大驚小怪。一些地方把廉價勞動力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條件,在提高勞動者報酬上積極性不高,各地都有“比低”而不是“攀高”的心理。
這三種認識誤區(qū),對搶抓收入分配改革機遇期是非常不利的。南京大學教授朱力說,對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發(fā)風險的認識逐層衰減,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事情。亟待建立上下同心的責任傳導和考核機制,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歷史性機遇不會輕易溜掉。
以制定“十二五”規(guī)劃為契機
當前,社會各界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盼很高,十分關注正在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工資支付條例》等文件,而今年又是編制“十二五”規(guī)劃草案的關鍵一年,社會更期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能夠在“十二五”規(guī)劃草案中得到充分體現(xiàn),并且有具體安排。
“我們要像抓節(jié)能減排那樣通過可量化的方式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楊宜勇說,“節(jié)能減排目標當時寫進‘十一五’規(guī)劃時,也頂著很大壓力,但正是有了這個量化目標,倒逼各地抓下去,現(xiàn)在看來實現(xiàn)規(guī)劃中的承諾是沒有多大問題了。收入分配要更復雜一些,但也有可量化的方面,比如城鄉(xiāng)收入差距比、行業(yè)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數(shù)等衡量收入分配狀況的主要指標,我們究竟在未來5年或10年要控制到什么水平,是可以有個階段性目標的!
接受采訪的各界人士認為,抓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戰(zhàn)略期”要綜合推進五大改革:一是國有企業(yè)利潤分配改革,讓國有企業(yè)利潤通過適當?shù)姆绞襟w現(xiàn)全民共享;二是壟斷行業(yè)改革,盡最大可能減少壟斷對分配格局的扭曲作用;三是社會保障制度重大改革,切實提升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四是綜合財稅配套改革,特別要在調節(jié)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比例以及調節(jié)高收入者收入等方面,出臺切實可行的稅收調節(jié)手段;五是工資制度改革,圍繞“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標,加大工資制度改革力度。
他們建議,“十二五”期間,我國應更加重視立法對調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礎性作用,加強立法規(guī)劃研究,把解決收入分配問題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郭奔勝 鐘玉明 項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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