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品油新的價格機制是否已經在發(fā)揮作用?看上去答案好像是肯定的。1月15日,國家發(fā)改委將汽柴油價格再次下調,盡管幅度不大,卻是自去年12月19日以來一月內的第二次下調。顯然,頻率的意義大于幅度。而同期,國際油價已經跌破40美元,下行趨勢沒有改變。
但目前這種跟隨國際市場變化的定價反應,也即所謂新的價格機制,很難說和以前有什么本質的不同。當然,一月內兩次調價,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反應靈敏。但以此順勢推導出價格機制在起作用,卻顯牽強。畢竟,中國新的定價機制仍然是與國際市場“有控制”的接軌;而最關鍵的,其實在于“有控制”的運行機制———人們必須弄清楚,“有控制”的運行機制是如何運作的。
可以想見的是,“有控制”的運行機制是一種人為的操作方式,人們有理由懷疑其剛性運行機制所存在的先天不足,即有可能為強勢利益集團所左右。其實,一月兩調價格,也有他解。一是目前國有油企“憋庫”嚴重,本身即存在調整價格的要求。發(fā)生于許多地方中石化、中石油兩大國有油企的價格戰(zhàn),無論是否僅僅是“促銷”而非競爭,并不妨礙將之視為價格調整的內在反應。二是國內成品油需求減弱,油賣不出去的直覺應對,只能是降低油價。三是當前國內油價與國際油價仍存在明顯的價格差距,長時間不降價必定激化固有的社會矛盾。這樣三種因素的集中顯現,本身即表明了降價的內部動力所在,與新價格機制發(fā)生作用,邏輯關系并不特別緊密。
其實,目前新的成品油價格機制,實際導致存在兩種定價體系。一種是發(fā)改委“有控制”的價格接軌體系。另一種則是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控制的定價體系。發(fā)改委“有控制”的價格接軌體系,其最大亮點在于向下放開了價格控制。也即一般所認為的,漲價有最高零售價控制,降價則由企業(yè)決定。中石化、中石油控制的定價體系,最大的亮點其實也在于降價放開所賦予的自主權。目前所謂的價格戰(zhàn),就是這種定價自由的反映。盡管其離真正的競爭尚遠,但事實上已經有了有限競爭的動力和要求。
也正因有了有限競爭的空間和政策機制,中國成品油市場的寡頭壟斷特征,以及國家價格管制向強勢集團傾斜的特征,才愈發(fā)明顯。據有關人士測算,即便一月內兩次降價,國內油價也還有不小的下降空間。為何不一次性降價到位?這種疑問,只能從“有控制”的定價機制和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上找原因。
基于上述原因,判斷成品油新價格機制是否起作用,還有很多疑問待解。首先是“有控制”的價格接軌如何控制,其運作是否有制度保證。其次是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如何打破,變有限競爭為真正的競爭,而非寡頭對市場絕對控制之下的促銷手段。(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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