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我國網民數達到1.62億人,有7600多萬人是網絡游戲玩家。估算起來,這個市場每年就有60億元的空間
虛擬財產交易市場頗具規(guī)模,但虛擬財產仍然存在法律爭議
物權法并未對虛擬產財進行明確規(guī)定,“財產”之爭仍在繼續(xù)
面對日益猖獗的網絡詐騙、盜竊行為,早日解開虛擬財產的法律困惑成為當務之急
10月16日晚,北京郵電大學,一場“網絡與法律對話”系列學術活動正在舉行,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劉德良教授主講“虛擬財產問題”,吸引了許多學界研究者、媒體、學生。
自全國首例虛擬物品被盜案后,“虛擬財產”第一次被人們重視,但緊隨而來的是爭議。它是否屬于我國法律中“財產”的范疇?虛擬物品是否具有價值?法律是否需要來保護它們?一系列的問題接踵而至。然而,就在這些問題尚未得到答案時,越來越多的關于虛擬財產的案件開始出現,升溫化的虛擬財產之爭至少讓人想明白一件事:人們越來越離不開網絡,在缺乏基本法律保護的前提下,誰來保護網絡中的虛擬財產?
60億元的市場
目前,關于虛擬財產的定義存有很大的分歧。
就名稱而言,學術界和實務界有兩種概念:一種稱之為虛擬財產,另一種稱之為虛擬物品。就范圍而言,分歧則更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認為,所謂虛擬財產是指虛擬的網絡本身以及存在于網絡上的具有財產性的電磁記錄。它包括虛擬網絡及存在于虛擬網絡上的具有財產性的電磁記錄,如電子信箱、OICQ號碼、網絡游戲中的武器裝備等。
劉德良教授則認為,虛擬物品應該是指在視覺上以“物”的形態(tài)存在于網絡環(huán)境中的、但在現實環(huán)境中并沒有與之對應的真實存在形態(tài)的各種存在形式。由于諸如電子郵箱、QQ號碼或賬號、游戲等級、經驗等與現實環(huán)境中真實的各種號碼或信息在本質上沒有二致,對于其規(guī)范和保護完全可以適用傳統(tǒng)的法律和理論,因此不應該納入虛擬物品的范圍。對于同時將網絡空間作為虛擬物品財產的觀點也值得商榷。
盡管兩類觀點在虛擬物品的范圍和種類的認識上存在很大分歧,但一般都認為,電子郵箱、QQ號碼、游戲中的ID號、游戲等級、游戲經驗等都屬于虛擬物品。
而在其中,受眾面最廣的就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品。
中國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CNNIC)近日發(fā)布的《第20次中國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顯示,截至6月底,我國網民數達到1.62億人,玩過網絡游戲的網民有47%,即有7600多萬人是網絡游戲玩家。其中經常玩游戲的人以2000萬計算,如果每人每年在網絡游戲上付出300元,那么這個市場每年就有60億元的空間。
一把可以賣到1萬元的“屠龍刀”丟了,時至今日,“蒼龍騎”依然懊惱不已。
網名為“蒼龍騎”的半職業(yè)玩家是網絡游戲的資深“粉絲”,他在網絡游戲“傳奇”中廝殺了7年,兩年前,他的游戲賬號密碼被人使用木馬軟件盜走,等他再追回賬號時,游戲中人物的裝備已經蹤影全無。
為此,他向《傳奇》游戲運營商上海盛大網絡有限公司索要丟失的裝備,未果。他轉而去當地的派出所報案,但對于這種案件,派出所無法給予立案。
“蒼龍騎”的玩家朋友幾乎有半數以上都曾丟過游戲裝備,有人及時追回,有些則石沉大海。
“我的武器丟過兩次了,都沒找回來!蓖婕摇巴炼古!睂τ浾哒f,“賬號可以通過密碼保護找回,但是辛苦收集的裝備一去不復返”。
虛擬物品有沒有價值往往很難衡量,但現在騰訊公司的Q幣、QQ號碼都需要用錢來購買,一些付費的電子郵箱也會要求使用者按月支付使用費,多數的網絡游戲需要購買點卡來獲得游戲中的時間,有些裝備也需要向游戲運營商購得,而一些網絡游戲中的稀有裝備也在這個游戲圈子內被炒到很高的價錢。
玩家“嘟嘟”舉了個實例,他有一個朋友,為了玩《夢幻西游》,雇人幫忙練級,最終練到130多級,一身極品裝備,總共花了10萬元。
虛擬財產交易游離在法律之外
在虛擬財產尚存法律爭議時,虛擬財產的交易卻如火如荼地進行著。
在淘寶網上有專門的網絡游戲虛擬商品交易區(qū),在其中搜索“裝備”可以出現將近兩萬條結果,“游戲賬號”有300多條。
艾瑞咨詢的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虛擬物品交易的市場為15億元人民幣,網絡游戲用戶中有46萬是經常進行虛擬物品交易的用戶,每個用戶在虛擬物品方面的年平均消費超過500元人民幣,而這一數據正在以很高的速度每年遞增。
另外這一數據還不包括私下進行交易的網民,這股力量甚至比這些網絡交易網站上的交易力量還要強大。
但實際上,在虛擬財產還未正名前,這些交易都是未經法律所保護的。
當虛擬的物品和現實中的實際利益掛勾時,就會催生出一個紅火的“黑市”,于是木馬病毒泛濫、賬號密碼頻失。劉德良教授舉了個例子,他曾經在淘寶網上看見有人低價出售Q幣和QQ號碼,而且是低于騰訊公司許多的價格,“這基本上可以判定這個商家所出售的虛擬物品來路不明”。
這個“黑市”已經頗具規(guī)模,網絡上單兵作戰(zhàn)的“盜賊”轉為更高效更多產的團隊合作。去年年底,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經過3000多公里的行程、7次突擊后,他們破獲了迄今為止全國最大規(guī)模的互聯(lián)網虛擬財產被盜案。從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這個團伙共盜取QQ號碼和游戲賬號、裝備300多萬(套),最多一天盜號30多萬個,已通過淘寶網站出售獲利70多萬元。
這個數字令人驚奇,原本在網絡中由計算機“0、1”編程的摸不到的東西卻實實在在地變換成了貨幣,這樣的價值變換足以吸引不法之徒為之“瘋狂”。
巨額Q幣和大量QQ號碼的丟失使得騰訊公司不得不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換種情況,個人在丟失虛擬物品后,公安機關往往不會立案,只能向騰訊公司申訴。這種結局來自于虛擬物品在現行法律中的尷尬,它是否屬于“財產”尚在爭論,這樣就很難從刑法上的盜竊罪入手。
可以說,巨額的利潤、技術的成熟和犯罪成本的微小是“網絡大盜”猖獗的主要原因。
為此,在去年年底,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公開表示,近期在網絡游戲中發(fā)生的由虛擬交易引發(fā)的非法斂財已經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他認為,國家應該立法禁止虛擬財產交易。
庹副司長的一席話引發(fā)了來自社會各界的連鎖反應,褒貶不一。支持者認為借此可以厘清網絡上的不健康因素,諸如詐騙、盜竊等,凈化網絡環(huán)境;反對者的聲音要更加強勢,他們甚至認為此舉將是互聯(lián)網的倒退。
反觀游戲商和網絡公司的態(tài)度,多數的姿態(tài)是持中立態(tài)度。盛大總裁唐駿說,盛大歷來禁止玩家私下交易,但目前技術上還無法真正禁止這樣的交易存在。騰訊方面也稱,私下進行的Q幣及號碼交易多半是通過盜號等其他非正當手段獲取的,“為保證廣大用戶的利益,騰訊一向堅決反對私下進行的Q幣、QQ號碼等虛擬物品的私下交易,同時會配合公安機會對盜號等行為進行堅決打擊”。
虛擬財產的保護
劉德良教授認為,虛擬財產的保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積極的保護,即授權的保護;另一種是消極的保護,即涉及到虛擬物品被盜或交易的保護。
虛擬物品被盜后,該追究誰的責任?這要看使用者和運營商之間的合同契約是如何協(xié)議的。以網絡游戲為例,有約定武器裝備歸玩家所有,運營商起到保管義務;也有約定武器裝備歸運營商所有,玩家只是擁有使用權。不過很少有運營商會作出后者的約定,因為前者會更吸引玩家。
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了盛大網絡的公共發(fā)言人李小姐,其稱游戲中玩家的裝備武器只是數據,并沒有實際的價值,玩家也不是裝備的擁有者,只是擁有武器的使用權。
假設約定為歸玩家所有,這個東西是存儲在運營商服務器中的一種數據,基于玩家與服務商的網絡游戲服務合同關系,游戲運營商應該為玩家提供一般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說,服務器有沒有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保存的備份,技術人員的配備等。另外,玩家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比如說,在玩游戲的過程中,或者登錄賬號時,玩家中了木馬病毒,設計木馬的人就會遠程控制玩家的電腦,導致虛擬物品丟失。
“所以,在網絡環(huán)境中虛擬物品被盜或者遺失的責任承擔不都是運營商的,應該分事而論。當然,這里面還有一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服務商只要能證明他提供了一般安全保障義務即可,這時候,舉證責任就轉到了玩家一方,如果玩家不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話,最后的責任可能就會落到他自己的身上!
虛擬物品被盜竊后或者是通過私服、外掛等手段獲得的虛擬物品轉讓給第三人后,第三人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或者說其權利應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就涉及到虛擬物品交易中對第三人的保護問題。
劉德良教授認為,這能適用傳統(tǒng)物權法當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即第三人的權利可以通過善意取得制度進行保護。若第三人在公開場合,以合理的渠道和合理的價格取得虛擬物品,可以認為其是善意的,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權利。(記者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