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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07年8月報道的“廣州盛世聯(lián)合貿(mào)易發(fā)展公司”非法傳銷案,昨天廣州市公安局首次對外公布,并透露郭×、崔×東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半年內騙取1000多名群眾投資款2億余元。
廣州市公安局稱:“去年底以來,以傳銷等犯罪手法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在廣州市有所抬頭,有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上當受騙,造成了財產(chǎn)損失。”
坐鎮(zhèn)寫字樓發(fā)行“股票”3年多
“盛世聯(lián)合”公司,曾經(jīng)名噪一時。1年多前被查出原來是個互聯(lián)網(wǎng)傳銷公司。犯罪嫌疑人在進行傳銷時,推銷虛擬“服務器”,并以“振興民族科技”為幌子,采取與被騙人員簽訂頻道運營合作協(xié)議書的形式,半年內騙得2億余元巨款。
類似以傳銷等犯罪手法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涉案金額動輒過億,受騙者苦不堪言,欲哭無淚。
廣州市××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的張×川和肖×英等人,自2004年以來,以年利率25%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在天河北路中信廣場、體育東路平安大廈、天河東路華平街的3個“辦公”地點擅自發(fā)行所謂“股票”,向防范意識較為薄弱的中老年群眾非法集資,至2007年12月為止,已有25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投資”、“認股”,涉案金額高達3.5億多元。
市民 要摒棄暴富心理和貪念
廣州警方在通報中提醒,要摒棄暴富心理和貪念,不要被其高額回報引誘和蒙蔽;拒絕傳銷,抵制高額回報誘惑;拒絕所謂“投資咨詢”、“產(chǎn)權經(jīng)紀”等不具備證券經(jīng)營資格的中介機構的推銷;被騙后要理性,配合有關部門的執(zhí)法活動。市民群眾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遇到變相傳銷高額回報等非法集資詐騙行為時,要及時向政府部門咨詢、舉報或提供線索。
警方還提醒,不要為了追加投資回報被犯罪分子所慫恿和愚弄,繼而幫詐騙公司說情,干擾公安機關正常執(zhí)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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