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備條件?
2010年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消息,自2006年以來的近4年間,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征收各項社會保障費收入接近1.8萬億元,持續(xù)保持較快穩(wěn)定增長。
據(jù)了解,稅務機關陸續(xù)接手社會保障費征收工作已經有10年的時間,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個省(區(qū)、市)稅務機關接手征收社會保障費工作,征管體系已經日趨完善。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一段時期,稅務機關要圍繞健全法律法規(guī),努力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動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工作?梢哉f,目前,開征社會保障稅無論是民眾的認識還是征收的技術條件正在日趨成熟。
張斌指出,開征社會保障稅并不是要開征一個新的稅種,而是由以前的“費”改成“稅”,與“費”相比,“稅”的開征更具有法定強制性,有利于保障社保體系的資金來源,夯實我國社保的基礎。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也表示,如果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由“費”變“稅”,則意味著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來源擴大,資金支出要同步納入財政支出范疇,并將打破各省的“各自為政”形成全國統(tǒng)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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