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將在明年開始實行。不過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目前暫不考慮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均表示對刺激消費的作用有限。(12月14日《重慶時報》)
不能不說,倪、高兩位研究員的意見幾乎連稅收的基本原理都拋棄了。為什么要收稅?主要不是為了刺激消費、拉動內需,而是為了維持公共服務所需,稅種多少、稅率高低皆取決于維持公共服務所需的多少。理論上說,公共服務越完善、社會福利水平越高,所需越多,則稅種越多、稅率越高,反之亦然。更現(xiàn)實一點說,貪污腐敗、揮霍浪費亦成為了決定維持公共服務所需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調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亦可視為整個減稅行為的一部分。如上所述,減稅的主要原因,亦不在于刺激經濟、拉動內需,而在于維持現(xiàn)時之公共服務所需,乃至維持更高程度之公共服務所需,皆可通過從內部挖潛、從節(jié)流渠道獲得,而不是非征繳這一部分稅款不可,便應該減稅。否則稅收就成了面團,想收就收,沒有了約束。各國政府常常以個稅為減稅的突破口,乃是因為,沒有什么減稅措施,比直接增加公眾的現(xiàn)金收入更足以保障其生活質量了。
增稅或者減稅,主要關系公平,這公平是公眾所享受的公共服務、社會保障水平與所承擔公共責任之間的公平,而不是主要關系刺激消費、拉動內需。減了稅,社會與公眾的負擔減輕了,口袋里的錢多了,怎么可能不刺激消費、拉動內需呢?不勞專家教,絕大多數(shù)人都知道怎樣花錢的,關鍵在于有沒有足夠的錢花。
正如倪研究員所說,中國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比之物價水平、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正足以證明民生艱難、證明起征點太低稅率太高,恰好不足以為不調高起征點、不減個稅的論據。
稅收、其它社會規(guī)則,乃至政府的存在、人類社會的組成都是為了提高人的生活質量服務,而不是反過來。倪、高兩位研究員的最大思維誤區(qū),便在于此。(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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