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記者在我國邊境城市黑龍江省黑河市目睹了一件怪事:到黑河鐵路預售票處售票窗口買火車票的旅客,每張火車票竟被莫名其妙地額外收取了5元“送票費”,許多旅客對此表示不滿和氣憤。
一位姓湯的男子騎著三輪車到位于黑河市官渡路77號的該售票窗口買了兩張火車票,被收了10元“送票費”。這位男子非常氣憤地把兩張“送票費”收據(jù)扔在地上。他對記者說:“長時間以來,這個售票處就收送票費,也沒有人管管,F(xiàn)在全國鐵路春運都不漲價,可不知這個地方鐵路根據(jù)啥收的錢。”
兩位俄羅斯的女子在這個售票處的窗口買了兩張火車票,也被額外收取了10元“送票費”。這兩位女子對望了一眼,攤開雙手表示不解。隨后記者與一位同行買了兩張黑河至哈爾濱的火車票,同樣被收取了10元錢“送票費”。到窗口買票為啥要收“送票費”呢?
一位女售票員向記者解釋:凡是在這個地方買的票,都得收“送票費”。之所以叫“送票費”,是火車站把車票送到這個預售票處的費用。她說,這是上面允許的。
記者隨后采訪了這個售票處的上級部門——黑河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客戶服務處處長陳英武說,這個預售票處不同于其它中介性質(zhì)的售票處,它是黑河火車站的一個售票窗口,隸屬于黑河鐵路集團,是黑河火車站服務的延伸,為了便民而設立的。陳給記者找了一份“國家有關部門允許收費的規(guī)定”。記者發(fā)現(xiàn),這個有關“允許收費的規(guī)定”竟然是原國家計委嚴格規(guī)定不準違規(guī)收取送票費的通知:“凡送到最終訂票單位的車票,送票費每張不得超過5元;送到車站3公里以外的集中取票點的車票,每張不得超過3元。”
在記者的追問下,陳不得不承認:那個預售票點收取5元送票費是“違規(guī)的”。(程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