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盜墓人挖錢幣挖出"國寶"主動投案一審獲輕判
安徽鳳陽縣板橋鎮(zhèn)古城村卞長軍等六位村民自稱在古墓群挖找古錢幣,卻“意外”挖掘出了春秋時期的青銅編鐘等國家一級文物,面對這些在電視上曾經(jīng)看見過的“寶貝”,卞長軍等人很快意識到其中的價值和自身行為的后果,遂向當?shù)鼐綀蟀缸允。此案歷經(jīng)兩級法院審理,7月15日,滁州市中級法院對卞長軍等6名被告人犯盜掘古墓葬罪作出終審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07年5月22日10時許,卞長軍伙同本村村民卞長波、卞長天、卞長雙、卞云勇及鄰村村民衡孝狀等人手持鐵锨等工具竄至本村北側的古墓群挖找古錢幣。下午3時許,卞長軍等人發(fā)現(xiàn)挖掘的土層中有綠色的銹跡,意識到下面可能有“貨”,便停止挖掘。晚上8時許,卞長軍等人又持鐵锨、電瓶燈等工具再次挖掘。晚10時許,先后盜掘出青銅編鐘二組14件、青銅鼎2件、青銅豆、青銅鑒、青銅斧各1件、馬銜12件等文物,并將盜掘出的文物運到卞長天家存放。文物出土后,卞長軍等人發(fā)現(xiàn)盜掘出的這些器物很像平時在電視上看到的文物,遂向當?shù)嘏沙鏊鶊蟀浮=?jīng)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鑒定,六人盜掘處系春秋時期的古墓,具有重要的科學、藝術和歷史價值,經(jīng)安徽省文物鑒定站鑒定,其中青銅編鐘一組9件為國家一級文物,青銅編鐘一組5件為國家二級文物,青銅斧、青銅豆為國家三級文物。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卞長軍等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鑒于六人均系偶犯,主觀惡性較輕,且有自首情節(jié),具有悔罪表現(xiàn),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卞長軍等六被告人均以“只想挖些古錢幣,主觀上沒有盜竊珍貴文物的故意”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鑒于其挖到珍貴文物后,即主動投案并上交,主觀上沒有盜竊珍貴文物的故意,決定對六人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安徽商報 記者 梅克寒、陳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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