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
韓冰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并擬“禁錮終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失,“門當戶對”逐漸成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從封建社會早期的“門當戶對”制度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傲假v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制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yè)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v然是“秦淮八艷”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認妻的地位,必須經(jīng)過“六禮”的程序娶進門的才為妻,所以叫做“娶妻”。納妾的形式等同于買賣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與丈夫有相對平等的權(quán)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節(jié)。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節(jié)。喪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稱作“繼室”或“續(xù)弦”。第一任妻子稱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繼室只能居于偏位。
“千年修得共枕眠”這句民間俗語說的是,男女之間要修千年的緣分,今生才有幸為夫妻。古人締結(jié)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來,都沿用“六禮”,首先是“納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適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問名”,媒人會問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確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納吉”,西周時期是在家廟占卜定吉兇。如果相合吉利,就進“納征”,男方下聘禮到女方家,婚約既告完成。“請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選出吉日,與女方家商定婚期。“親迎”,就是結(jié)婚的儀式,需男方到女方家親自迎娶。經(jīng)過“六禮”,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在聘娶的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雁是候鳥,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后堅貞不渝。雁也是隨陽之鳥,比喻婦人出嫁從夫。一對男女,他們的姻緣要經(jīng)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兇,經(jīng)過幾世的修緣后,在今生出生之時定下姻緣的,叫“姻緣天定”。
“夫妻本是同林鳥”,男女結(jié)為夫妻,就要白頭偕老。在封建社會,離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guī)定了七種理由,即“七出”。依據(jù)《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guān)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chǎn)。
古代婚姻制度規(guī)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妻子休棄!洞蟠鞫Y》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即: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jié)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后來富貴了,不能休。
和離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xié)議自愿離異的法律制度。和離大多是協(xié)議休妻,這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揚”。
義絕制度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guān)系必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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