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這天,蘇珊照樣和維吉尼亞坐在一起閑聊。聊著聊著,話題就扯到了“好萊塢兇殺案”。蘇珊的表情突然為之一變,壓低聲音十分神秘地問道:你知道那起案子是誰作的嗎?維吉尼亞搖搖頭,說不知道。蘇珊冷冷地干笑了一聲:不知道吧?我告訴你——兇手現(xiàn)在就坐在你的對面!
維吉尼亞猝不及防,聽完差點從床上摔下去?粗z友的那副狼狽相,蘇珊竟然哈哈大笑起來。驚嚇過后,維吉尼亞重新坐定,滿臉狐疑地繼續(xù)追問道:當(dāng)晚一共有五個人被殺,你一個人怎么可能同時殺掉五個人呢?蘇珊接下來的回答,就非常關(guān)鍵了。她首先隆重介紹了當(dāng)晚參與兇殺案的其余幾名家族成員;隨后,又把殺人的起始緣由、作案經(jīng)過,以及被害人在臨死以前怎樣苦苦求饒,津津有味地講述了一遍,聽得維吉尼亞汗毛根兒都豎起來了。
1969年11月17日,維吉尼亞向洛杉磯警方報告了這一重要線索。1969年11月18日,洛杉磯地方檢察官,35歲的文森特·巴戈里奧希正式接手此案。對他來說,這絕對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曼森家族共有三十多名成員,到底有誰參與了謀殺,這個問題都還沒有搞清楚;此外,手頭的證據(jù)也很有限,最有力的證據(jù)還是一天前剛剛得到的。在這種情況下,他不但要證明曼森家族成員有罪,更要證明這一切都是在查爾斯·曼森的指使下進行的……
在隨后近半個月的時間里,巴戈里奧希調(diào)查走訪了所有曼森家族的“邊緣成員”,收集了大量翔實可信的證言,終于在12月3日,確定了作案人名單:查爾斯·曼森、查爾斯·沃森、蘇珊·阿金森、帕特麗夏·考文可、萊斯利·范豪頓。接下來,如何證明這五個人有罪,就成了當(dāng)務(wù)之急。
巴戈里奧希首先想到了蘇珊·阿金森。毫無疑問,如果能夠說服她成為本案的污點證人,愿意當(dāng)庭指證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話,何愁案子打不贏呢?帶著這個想法,巴戈里奧希找到了蘇珊·阿金森,經(jīng)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終于達成協(xié)議:蘇珊將出庭作證,指證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作為回報,她將被免于死刑處罰。
僅有一個蘇珊還遠遠不夠,巴戈里奧希又找到了曼森家族的一位“邊緣成員”,丹尼·迪卡魯。迪卡魯隨后表示,愿意出庭作證。
幾天后,兇手在作案時使用過的那把點22口徑左輪手槍被找到了。這把左輪手槍最初的購買者叫蘭迪·斯達。從他那里,警方得到了他們預(yù)期的答案:大約在半年以前,這把手槍就被送給了查爾斯·曼森。
1970年6月中旬,本案正式開庭審理。由于擔(dān)心遭到曼森家族成員的襲擊,主審法官查爾斯·奧德本人及其家屬,都被警方嚴密地保護了起來。事實上,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多位控方證人都收到了來自曼森家族成員的死亡威脅。一個名叫巴巴拉·霍伊特的控方證人,被曼森家族成員灌下了足以致命的迷幻藥,后因搶救及時才死里逃生。控方的另一重要證人,蘇珊·阿金森,也收到了類似的威脅,后在法庭上突然翻供,聲稱一切都和查爾斯·曼森無關(guān),自己先前在接受大陪審團聆訊時做的是偽證。
1971年1月15日,歷時7個月的庭審結(jié)束。9天后,陪審團達成一致意見:認定四名被告人謀殺罪、陰謀策劃謀殺罪,成立。
1971年3月29日,審判日。當(dāng)天,法庭內(nèi)外高度戒備,唯恐發(fā)生意外。上午10點剛過,陪審團宣布了對四名罪犯的刑罰判決:電椅死刑。
案件終于告一段落了,檢察官巴戈里奧希在日記中這樣寫道:這是美國歷史上審理時間最長的一宗案件——前后歷時9個半月;這也是美國歷史上最昂貴的一起訴訟——所有花費超過一百萬美元;12名陪審團成員被持續(xù)隔離了225天——這也是美國歷史上的一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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