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和稿費
文字作品是寫給讀者看的。在商品經(jīng)濟社會,讀者閱讀他人作品,要花錢買。文字作品以商品的形式進入流通領域,這個不爭的事實恐怕是再清高再有使命感的作家也不得不認可的。因此,作家的作品以書籍為載體發(fā)行后,作家從營業(yè)額中獲得稿費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
在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浩劫中,中國大陸取消了稿費。寫文章寫書發(fā)表了出版了卻不給稿費,這在今天看來是天方夜譚,在當時卻是毋庸置疑的。好在當時的作家大都被剝奪了寫作和出書的權利,那時流傳一句話,叫做“8億人民8個樣板戲1個作家”。這1個作家指的是浩然,那時幾乎只有他的《艷陽天》和《金光大道》可以出版發(fā)行。上世紀80年代一次我問浩然,十年浩劫中你的書少說印了數(shù)百萬冊,你真的一分錢稿費沒拿?浩然說絕對分文沒有。
我比較幸運,第一次發(fā)表作品就拿到了稿費。我的處女作發(fā)表在1977年第4期《汾水》雙月刊上。1978年1月,《汾水》編輯部給我寄了10元錢。那時明目張膽向作者支付稿費似乎還不是名正言順的事,因此編輯使用“曲線救國”的伎倆在匯款人附言欄上注明此款為“書本文具費”。
當時我在北京一家工廠做二級工,月工資40元。10元對我不是一個小數(shù)字,相當于月工資的四分之一。那張匯款單被我很是在桌子上陳列了一段時間,靠它陶醉激勵自己。直到再不取就有被郵局退回的危險時,我才去郵局體會那神圣的時刻。但到今天我仍時常為自己昔日的鼠目寸光貪圖小利撿了芝麻丟了西瓜而痛心疾首,當初如果我不取第一次稿費從而保留那張匯款單,其今天的價值該有多大?
好像是從1978年初起,中國大陸正式恢復向作者支付稿費,但數(shù)額低得令人啼笑皆非。在我拿稿費的頭兩年中,數(shù)額最少的一次是2元,最多的一次50元。1984年1月3日,我收到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寄給我的《皮皮魯外傳》單行本第3次印刷印數(shù)稿酬,該次印刷數(shù)量為1萬冊,印數(shù)稿酬為16元2角。
和發(fā)達國家的作家比起來,中國大陸作家的稿費相形見絀。1997年9月22日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了全世界收入最高的10名藝術家,位居第4名的是美國作家邁克爾·克里奇頓,他在1996年和1997年獲得的稿費收入是1.02億美元。另一位已經(jīng)出版了7部偵探題材暢銷書的美國女作家帕特里夏·康韋剛宣布了自己又要寫3部新作,出版商就忙不迭地預付給她1.44億美元稿費。出道較晚的英國女作家羅琳用極短的時間靠作品成為世界女性首富,證明文學作品創(chuàng)造的經(jīng)濟效益甚至擊敗了房地產(chǎn)業(yè)和零售業(yè)。
假如是同樣水平的兩位作家,一位在中國大陸,一位在美國,他們所獲得的稿費肯定有天壤之別。美國出版商不是傻子,他們付給作家那么高的稿費,絕不會賠本賺吆喝,肯定拿大頭的還是出版商。那么中國大陸作家應該獲得的那部分稿費流入了誰的腰包呢?答案只能是裝進了圖書經(jīng)銷商和出版社的腰包,當然還有盜版書商。
這種不合理的現(xiàn)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實施已經(jīng)在改變。版稅制是國際流行的付酬方式,也就是作者從書籍的總定價中按百分比抽取稿費。國際上通行的版稅標準是:書的印數(shù)在1萬至1.5萬冊時版稅率應為10%;印數(shù)為1.5萬至2萬冊時版稅率應為12%;印數(shù)2萬冊以上時版稅率應為14%。《著作權法》實施后,我在出書時開始要求出版社以版稅形式向我支付稿費。正當我為自己歷盡千辛萬苦爭來的百分比洋洋得意時,一個意外的信息將我打懵了。
我的一套書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由南方某出版社出版,幾年下來,逼近百萬冊的印數(shù)很是令我陶醉。一日,我忽然接到一位小讀者的舉報信,她說她爸爸就在印刷我的那套書的印刷廠工作,她說那套書的版權頁上標明的印數(shù)是假的,實際印數(shù)比這大得多,她還給我寄來了有實際印數(shù)的印制單的復印件。真是晴天霹靂。那出版社的社長和我號稱哥們兒。我的律師當即表示要訴諸法律,我于心不忍,說我先打電話核實,最好不要揮舞法律的利劍,人家是有家室的人。一個電話打過去,該社長見我透露的數(shù)字準確到了個位數(shù),立馬就坦白從寬并補寄版稅。我覺得還是中國大陸作家幸福,美國作家能有機會擁有如此可愛如此令人蕩氣回腸的讀者?
我們的作家和出版社之間缺乏一條紐帶,這條紐帶就是文學經(jīng)紀人。在發(fā)達國家,一部文學作品的成功,很大程度要歸功于文學經(jīng)紀人的運作。文學經(jīng)紀人代表作家和出版商討價還價,然后替作家簽署出版合同。文學經(jīng)紀人既為作家服務,也為出版商效勞,還能緩沖兩者之間的矛盾。文學經(jīng)紀人因此成為百萬富翁的比比皆是。我有時納悶,我們國家有上千萬沒有工作的人,每年畢業(yè)的數(shù)百萬大學生也為找工作傷筋動骨,更有花著納稅人錢的各級作家協(xié)會,怎么就沒人去填補文學經(jīng)紀人這個空白呢?
有一次,我和一位外國作家交談,我說你們的稿費比我們高。他說你們中國作家寫不寫作品都有工資,不用為生計發(fā)愁。他指的是我們的“駐會專業(yè)作家”。中國大陸每個省和直轄市都有作家協(xié)會,每個作家協(xié)會都有數(shù)量不等的“駐會作家”。中國目前大概是世界上唯一由政府出面拿納稅人的錢供養(yǎng)“專業(yè)作家”的國家,而中國的文學卻沒見得因此比國外繁榮多少。作家應該當納稅人,不應該吃納稅人!榜v會專業(yè)作家”體制是近60年中國文學不能走向世界的一個重要因素。當眾多作家不得不只靠稿費為生,不寫就沒飯吃,寫不好也沒飯吃時,中國文學的春天必將到來。亞當·斯密那句“市場有一只無形的手”的名言,同樣適用于文學。不知市場這只無形的手能否有一天將中國作家送進諾貝爾文學獎的頒獎殿堂,反正其他招數(shù)包括“駐會作家”體制都不僅沒戲或許還可能南轅北轍地把我們的作家往相反方向葬送。
鄭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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