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嵩山少林寺,法定代表人釋永信”,這樣一份行政起訴狀放在了一中院的原告席上。
因將“少林藥局”作為商標用在“咖啡、茶、盒飯、方便面、膨化土豆片”一類食品中的申請被駁回,嵩山少林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要求重新作出決定。
昨天下午,一中院審理了此案。
原告律師以云南白藥用在食品商標上為例,進行了反駁。
被告陳述
可能讓公眾誤認為食品有藥效
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一方出庭的是兩名女性工作人員。
她們認為,歷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有治療各病秘方百余方,以為寺內眾僧及周邊百姓診斷治療為主要事務。以此作商標,很容易讓消費者錯誤理解為治病、買藥的處所,而不會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
她們還認為,將“少林藥局”申請商標使用在茶、咖啡、方便面一類食品中,可能會讓公眾產生誤認,還以為這些食品具有藥物功效。
原告爭辯
云南白藥商標就用在食品上
昨天,嵩山少林寺參加訴訟的是夏志澤律師。夏律師認為,單聽“少林藥局”這個詞,可能人們會誤以為是賣藥的地方。但如果寫在方便面盒子上,大家肯定會知道這是個商標。
夏律師還舉例子反駁,比如云南白藥公司注冊了白藥商標,就用在“茶、糖果、果凍、餅干”一類食品商標上了。
爭辯少林
南少林可能有第二少林的味道
“是不是其他寺廟沒人使用少林兩個字?”法官問道。
“據我了解,是這樣的。”夏律師回答。
但商評委的一位女工作人員有些疑惑:“少林?是不是存在南少林和北少林啊?”
“少林,單指少林寺。所謂的南少林,可能有第二少林的味道吧。”夏律師解釋道。
商評委的工作人員還是質疑:“可公眾一般理解,少林是分為南北少林的啊!
最終,法官宣布休庭。
案件背景
1998年,少林寺投資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著手進行“少林”、“少林寺”商標注冊。
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總局申請注冊了“少林藥局”商標,范圍包括藥品、沐浴用品和食品3大類。
商評委經過審查后,通過了藥品和沐浴用品兩類的申請,但駁回了此次涉案的類別。
文/記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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