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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發(fā)布《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規(guī)定》(6)
2009年04月10日 1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附5:

  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職責

  一、在評卷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本學科的評卷工作,按時完成評卷任務。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zhí)行評卷的有關規(guī)定。

  二、在評卷前組織試評。在試評和學習、掌握答案及評分參考的基礎上,制訂評分細則。

  三、培訓評卷人員,使每個評卷人員正確、熟練掌握答案和評分參考及評分細則。

  四、檢查執(zhí)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的情況,糾正執(zhí)行過程中的偏差。

  五、負責本學科評卷的質量,裁決有關執(zhí)行答案及評分參考和評分細則過程中的分歧意見。

  六、評卷結束后,對本學科答卷情況進行分析,做出對試題、試卷的定性分析報告,并對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提出意見,報有關考試機構。

  附6

  評卷人員守則

  一、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zhí)行評卷的有關規(guī)定。

  二、嚴格掌握評分標準,防止偏寬、偏嚴和錯評、漏評,按時完成任務。

  三、在規(guī)定的地點集中評卷,憑《評卷工作證》出入評卷場所。

  四、不得將答卷、評卷及統(tǒng)分的文件、資料等帶出工作場所,評卷情況不得外傳;工作時間不會客,不打電話;不得私自進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處;不準查詢考生分數(shù);不準將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評卷場所。

  五、評卷一律使用紅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其他筆不得帶入評卷場所。記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須有組長和復核人員簽字或蓋章。

  六、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冊,不準撬看密封線內(nèi)的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等內(nèi)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績。

  七、愛護答卷與各種資料,不得損壞答卷。

  八、保證評卷場地安全、安靜。

  附7

  評卷工作要求

  一、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一)選擇題采用機器評卷。

  (二)成立機器評卷領導小組,組織機器評卷工作。

  (三)培訓評卷人員,做好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設備的調(diào)試工作。

  (四)編制評卷軟件。評卷軟件必須經(jīng)過試運行。在正式評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五)標準答案輸入計算機須由2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保證準確無誤,標準答案在計算機中存儲時必須采取技術手段加密,防止人為改動。

  (六)制定嚴格的評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

  1.評卷人員的工作用筆為紅色字跡簽字筆或圓珠筆,不準攜帶其他筆、橡皮、軟盤等進入評卷場所。

  2.評卷組備有專用鉛筆和橡皮,由專人保管。

  3.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題卡的內(nèi)容。對有問題的答題卡進行技術處理時,須2人以上同時在場。如需復制無法閱讀的答題卡,原答題卡須保留備查。

  4.建立責任制。各小組要有工作記錄,小組之間要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xù),并由專人負責數(shù)據(jù)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貝數(shù)據(jù)文件。必須進行技術性修改時,要填寫登記表,寫明修改前后的數(shù)據(jù),并要有機器評卷組負責人在內(nèi)的2人以上同時在場。

  (七)評卷過程中,應有專職技術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光電閱讀器等技術設備的正常運轉。

  (八)評卷過程中,每個工作單元要做好數(shù)據(jù)備份,加強計算機存儲設備使用的管理,防止計算機病毒的破壞。

  (九)加強機器評卷的質量檢查。

  (十)選擇題評卷結束后,應將考生成績按要求存儲,制作備份盤,保存好數(shù)據(jù)。

  二、非選擇題評卷注意事項

  (一)非選擇題含作文、計算題、證明題和論述題等,采用人工評卷。

  (二)評卷人員在評卷過程中應按規(guī)定簽署姓名。

  (三)記分要準確、工整。用阿拉伯數(shù)字記分,只記得分,不記扣除分數(shù)。

  (四)計算分數(shù)時,對每題和小題中小數(shù)點以后的分數(shù)不作四舍五入處理,每科積分時才作四舍五入處理。

  (五)作文由2人分別評閱,2人給出的分數(shù)在評卷小組設定的評分誤差范圍的,取2人所評分數(shù)的平均值;超出評分誤差范圍內(nèi)的,由評卷小組討論確定。其他題目采取一人一題單獨評閱。疑難問題由評卷小組討論解決。

  (六)各學科每天的復查量不得少于當天評卷數(shù)的20%。若有與原評卷教師不同意見,由學科評卷小組組長裁決。積極推廣計算機監(jiān)控和人工復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評卷質量。

  (七)積分復核人員對各題分數(shù)、全卷分數(shù)全面復核。

  (八)分數(shù)訂正由評卷點指定專人負責。訂正后,加蓋評卷點分數(shù)校對章。

  (九)評卷人員、復查人員、積分復核員及分數(shù)訂正人均應簽字負責。

  (十)對有異常情況的答卷(如雷同卷、字跡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線外寫有考生姓名、考號或標記的考生答卷等)先評分,同時填寫《答卷異常情況登記表》,由評卷領導小組裁定,報省級考試機構處理。

【編輯:侯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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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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