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美大三學生陳穎因兩次作弊被開除。昨(28)日,陳穎對四川美術學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幾天前,陳穎將3個月來的維權經(jīng)歷寫在了博客上。
兩次作弊≠兩次受處分?
2008年1月28日,因陳穎兩次作弊,四川美術學院對其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隨后,重慶市教委做出了維持處分的決定。
因陳穎有權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昨日,陳穎來到了渝中區(qū)立源律師事務所,以四川美術學院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其依據(jù)為陳穎的行為不屬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的解讀為“屢次違反規(guī)定受到處分,經(jīng)教育不改的!钡惙f是兩次作弊,并不等于兩次受到處分,就被直接“判為死刑”,學校適用法律依據(jù)錯誤
“學校應告知上訴權利”
“學校應向學生告知上訴的權利!标惙f說,她在去年7月10日的考試中作弊,10月23日才被告知“留校察看”的處分,12月初,學校才把處分決定書送達給陳穎。幾個月里,學校沒有聽取學生及其代理人的申辯,也沒有告知學生可以提起訴訟及申訴的時限,就做出了處分決定。林律師認為,校方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
“被開除后,我一直生活在陰影中”
“被學校開除后,我一直生活在陰影中!标惙f稱,作弊有錯,自己非常懊悔,但是學校不給她機會,用如此的懲罰讓她跌至了生活的低谷。從此,她走上維護學生權利的道路。
4月25日下午,陳穎將自己的經(jīng)歷寫在了博客上,取名為“開除學生維權的博客”。截至昨日下午6點,共有500多名網(wǎng)友登錄博客,多數(shù)網(wǎng)友認為校方處罰較重。一匿名網(wǎng)友稱:“任何人都可能犯錯誤,但他受到的懲罰要與他的過錯相適應。比如偷5000元錢難道就可以把小偷打死嗎?難道他自我辯護的權利都被剝奪嗎?……”也有網(wǎng)友認為陳穎作弊后沒有認清過錯,而是找其他原因,沒必要申訴。
新聞回顧》
陳穎是川美一名大三學生,2007年7月10日,當時讀大二的她在《毛澤東思想概論》考試中夾帶作弊,當時學院共36名學生作弊,均被給予“留校察看”處分。2008年1月24日,陳穎在《美學概論》考試中夾帶作弊,校方給予陳穎開除學籍處分。
同年2月26日,陳穎的媽媽吳英向學校學生委員會提起申訴,經(jīng)過討論,校方維持原處罰。3月11日,陳穎又向市教委提起申訴,同樣是維持原處罰。今年2月1日起,《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實施,陳穎成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實習記者 黃京犀)